研究征收社保稅引熱議 四大焦點受關注
近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文章中透露,將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完善社會保障籌資形式與提高統(tǒng)籌級次。
按照書面化的解釋,社會保障稅亦稱“社會保險稅”,是指以企業(yè)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職工和雇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于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目的稅。如果說的口語化一點,其實就是企業(yè)和勞動者共同為未來職工退休后的社會保障交稅。征收對象是企業(yè)的工資支付額,由企業(yè)和職工共同繳納。
社保稅的提出可以說一石激起千層浪,這是中國官方首次正式提出社會保障稅這一稅種,其意圖在于縮小目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 巨大差距。社保基金是以“費”的方式,由國家、企業(yè)和個人繳納。雖然相關官員和一些專家都表示社保稅只不過是“費改稅”,不會增加個人的負擔。但網上很多受調查者表示反對開征,認為會增加民眾的負擔。
為什么要由“費”改“稅”?這樣改有什么好處和壞處?改了后到底會不會增加民眾負擔?如果改應該怎么改?就這就此采訪了中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陳和午、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蔡昌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李夢娟博士和中國注冊稅務師畢明波,發(fā)現專家們的觀點不盡一致。
焦點一
費改稅是否會加重民眾負擔
《財會信報》:很多網友都反對開征社會保障稅,認為民眾負擔會加重;但是也有人認為開征社會保證稅宜早不宜遲,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您支持開征嗎?
陳和午:我認為企業(yè)和民眾的負擔都會加重的可能性很大,理由是:現在企業(yè)和職工已經繳納了社保“五險”,再次開征社會保障稅可能造成企業(yè)和面臨著雙重的“稅負”,雖說開征社會保障稅具體方案中可能會取消“五險”中的一項或幾項,但總的稅負十有八九要增加。
例如,燃油稅改革,高速公路收費照樣不誤;義務教育免費,中小學花費反而水漲船高。開征社會保障稅估計同樣也很難以擺脫這一“費改稅”模式來加重企業(yè)和民眾負擔的怪圈。
蔡昌:我國將要開征的社會保障稅不是新稅,而是對原來社會保險費改稅,是“費”改“稅”,是要繳納的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這5項主要社會保險的繳費改為社會保障稅,是征納形式的轉變,過去是收費,現在改成征稅。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說它不會增加居民的負擔。
我支持盡早開征社會保障稅。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利于克服原有社會保險行政管理的各種弊端,保障勞動者福利權益。原來社會保障基金采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籌集存在著巨大的弊端。由于各地標準不同,勞動者流動時,其社會保障待遇難以實現地區(qū)流轉,限制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社會保障基金采用收費的形式,其本身的強制力不夠,企業(yè)為減輕社會保障繳費負擔,往往采取各種方法盡量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障采取行政化管理也存在被挪用、資金浪費的風險。社會保障繳費各地標準存在差別,不利于提高社會保障統(tǒng)籌層次。而開征社會保障稅,把社會保險費改稅,可以克服上述弊端。
另外,開征社會保障稅,把社會保障費改稅,有利于規(guī)范政府與公民的費稅關系。社會保障費改稅可以使民眾承擔的隱性稅收負擔轉化為顯性稅收負擔,符合國際上通行的稅收分類標準,有助于我國與其他國家進行宏觀稅負水平比較,也便于形成我國真實宏觀稅負水平的理性判斷,從而為國家宏觀政策調控提供依據。
開征社會保障稅,也是政府對社會保障職能的一種認可,有利于改善財政預算支出結構,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服務。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民眾的生存質量。
畢明波:我國企業(yè)和職工已經習慣了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向社保部門繳存資金。社保稅是將現在大家所熟悉的社會保險費轉為社會保障稅,本質上是“費改稅”,不是一個全新的稅種,社保稅開征后不會增加民眾的負擔。至于社保稅的“負擔”早已是既成事實,開征不會引起公眾收入分配格局的太大變化。
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曾經作了專項問卷調查,77%的被調查者表示愿意參加社會保險,69%不反對社會保障費改稅;另一項調查顯示,53.4%的人認為應該開征社會保障稅。這一系列調查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開征社會保障稅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
我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是一項重大舉措,政府一定做過周密的調查,經過深思熟慮,開征社會保障稅對于民眾來說肯定是利大于弊。
客觀地講,反對開征社保稅的網民源于信息不對稱,是因為擔心所致。開征社保稅是關系到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大事,利用社保稅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好事,但如何開征、何時開征,需要更多透明的公共信息。不知曉具體的改革目標,公眾自然會有所擔心,即便公眾不擔心增加個人負擔,也可能擔心自己所交稅錢的流向。建議社會保障稅在頒布之前先交由社會充分討論,有關機構千萬不能自作主張,這樣很難把好事辦好。
焦點二
緣何開征
《財會信報》:關于社保費改稅,實際上已經討論了差不多十多年了。這次又“舊話重提”,您認為原因是什么?在您看來,這次能實現嗎?
陳和午:之所以十多年都沒有什么結果,現在財政部長突然提出征社會保障稅,一方面是為了彌補嚴重虧空的社;,而更重要的是與當前政府的財政收支壓力很大分不開。財政部今年已經多次聲稱,“今年財政支出壓力較大,收支形勢十分嚴峻”。為了解決財稅壓力,財稅部門可謂想方設法地“開源節(jié)流”,在財政尚未陽光化的背景下,開源必是板上釘釘,緊盯企業(yè)和老百姓的“錢袋子”,而節(jié)流只能是純屬忽悠!
財稅部門推出社會保障稅的可能性很大,一是可以財政增收,二是這一稅種并非像物業(yè)稅那樣,會涉及到財政官員自身和許多強勢利益集團的利益,政治阻力很小,而老百姓的反對基本沒用。
蔡昌:我國這次重提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從“完善稅收制度,規(guī)范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秩序”的角度出發(fā)的,也和我國倡導科學發(fā)展觀,實行政府轉型有聯系,改善收入分配格局需要我國整個財政體制的完善。
開征社會保障稅短期內難以真正開征。社會保障稅開征的目的是為社會保障提供資金支持,需要先完善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 以養(yǎng)老保險為例,我國現行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障實行社會統(tǒng)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賬戶管理模式。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否意味著要廢除這種保障模式,是否意味著政府重新承擔起全部養(yǎng)老保障責任?如果改變保障模式,那么原有的資金賬戶如何轉移處理?怎樣確定各地區(qū)保障待遇給付標準?這些問題沒有理清,單純談論社會保障稅沒有價值。我國首先應該通過立法確定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未來走向,才能談論開征社會保障稅問題。
畢明波:我國現在已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民眾的社會保障意識已經達到了一定水準,相應的法治環(huán)境也已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技術條件已經成熟。目前全國已經有十幾個省的社會保障費由地稅機關負責征收,這也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準備了組織基礎、積累了征收經驗。因此,開征社會保障稅已經是水到渠成,前景光明。
至于在社會保障稅模式的選擇上,我們既要借鑒各國的成功經驗,也要注意與中國國情相結合,我認為還是以綜合課征為好。為順利建立和實施社會保障稅制度,還應當對我國現有的財政預算體系和所得稅制度進行必要的調整。除了頒布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法和調整財政預算體系外,還應當適當調整企業(yè)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以保證社會保障稅與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的協(xié)調和銜接。
焦點三
收入分配差距是否會拉大?
《財會信報》:如果社會保障稅真的開征,對民眾生活會有哪些影響?能改善收入分配差距嗎?
陳和午:如果這次社會保障稅果真開征,那么很可能的結果就是企業(yè)和民眾的稅負加重,至少在最近幾年之內,收入分配差距不僅不能改善,反而可能進一步拉大。因為這與征個人所得稅的道理一樣,社會保障稅同樣很難真正多征到富人的稅,而中低收入階層無疑又將成為稅種的主體力量。
李夢娟:社會保障稅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改善收入分配的目的。社會保障統(tǒng)籌不管在哪個層次上,都是社會風險的一種分擔機制。社會保障稅是按照工資或者薪金的一定比例繳納的,不設免征額,但設定最高的繳費工資水平。個人不管繳費水平如何,個人獲得的統(tǒng)籌保障待遇基本相同。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社會保障是高收入者的向低收入者的一種收入轉移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縮小高收者與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
如果社會保障稅真能開征,對民眾生活的影響將會十分明顯。民眾可以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獲得相應的保障待遇,可以為公民就業(yè)選擇提供了比較有利的條件,民眾在全國范圍內流動的遷移成本降低,人員交流會變得更為頻繁。
焦點四
征收標準是否應該全國一致?
《財會信報》:您認為怎樣征收比較好?各地的征收標準是否應該一致?
陳和午:從現在看,時機是不太成熟的,主要是農民工社保的銜接問題都沒有解決,也根本沒有實現全民社保,此外社保部門與財稅部門的利益沖突、各地征收標準不同的利益沖突短期內也是很難協(xié)調的。
如果真要開征,那么至少先要取消社保費,解決農民工社保銜接等問題。由于各地工資水平的差異,各地社會保障稅開征的標準應該不一樣,此稅最好是確定為地方稅,實行屬地征收的方法。
李夢娟:如果不改變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社會保障稅應該分不同的保險項目實行不同的征收辦法,體現各保障項目的不同特點,但在征收標準上應該盡量一致。以我國的養(yǎng)老保險制度為例,由于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實行現收現付制的保障模式在我國是不現實的。如果我國不放棄個人應該承擔養(yǎng)老保障責任這一基本原則,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可以實行如下辦法:社會統(tǒng)籌賬戶開征的社會保障稅歸中央政府管理,實行全國一致的保障待遇。原來個人賬戶的部分開征的保障稅歸地方管理,體現地區(qū)間的差別原則。
在征收標準上應該保持全國一致。
畢明波:剛開征時稅率應定得較低,以后隨著社會保障項目的拓寬逐步提高,這樣既考慮了政府的承受能力,也兼顧到納稅人的承受能力,還可以避免高福利國家過高的社會保障成本,從而影響國際競爭力。
社會保障的理想覆蓋范圍應當是全體社會成員,然而我國當前將農民作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顯然不現實,國家公務員的性質決定了其也暫不宜作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在現階段,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應包括城鎮(zhèn)所有企事業(yè)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等。企事業(yè)單位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計征,職工個人則按其從企事業(yè)單位取得的工資收入計征,個體工商戶原則上可按企事業(yè)單位及其職工個人繳納的平均水平核定征收?梢韵仍O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三個社會保障稅稅目,以后再增加其他稅目。在進行制度設計時,可由稅務部門負責依率征收,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服務。
域外來風
社保稅已成西方國家的主要稅種之一
《財會信報》:您能否具體舉例談下國際上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情況?
陳和午:社會保障稅開征始于美國,現在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主要稅種之一。
從各國實行的社會保障稅來看,在稅率方面,一般實行比例稅率,雇主和雇員適用相同的稅率,各負擔全部稅額的50%。
目前國際上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國家至少有兩種類型:一是以美德日為代表的,按不同的保障項目制訂不同的征稅標準;另一類是以英澳為代表的,不分具體稅目,按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籌征收社會保障稅。
例如美國。為了解決美國社會性的保障問題,美國聯邦國會于1935年通過了《社會保障法案》,建立了美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征收社會保障稅,當時主要是工薪稅,納稅人是雇主和雇員,征稅對象分別為雇主全年對每個雇員支付的薪金工資和雇員全年領取的薪金工資額。工薪稅沒有減免扣除規(guī)定,但有應稅收入最高限額規(guī)定。
目前,美國的社會保障稅不是一個單一的稅種,而是由工薪稅、鐵路員工保障稅、失業(yè)保障稅和個體業(yè)主稅四個稅種組成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中工薪稅仍是主要稅種。根據美國《聯邦保險捐稅法》(FICA),社會保障稅占工資收入12.4%,雇員和雇主各負擔6.2%。雇員的社會保險稅的繳納通常直接從工資中扣除,自營者則必須在申報所得稅時繳納。
畢明波:由于歷史條件和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差異,各國的社會保障課稅制度也不盡相同。
國際上,社會保障基金征收體制大致分為稅務征收、社保部門征收和獨立機構征收三種模式。美、英、德等國的社會保障稅都由稅務機關征收,借助稅務機關征稅的專業(yè)優(yōu)勢,可以增強執(zhí)法的強制性。具體做法一般是:雇員繳納部分由雇主代扣代繳,自營者繳納部分則自行申報繳納。
聲音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如果開征社會保障稅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獲得一筆固定的財政收入來源,是很好的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大多數的高福利國家都有社會保障稅費制度,主要用于各種社會福利開支一種的目的稅,特別的醫(yī)療、失業(yè)福利和養(yǎng)老金籌資的政府收入的補充來源,從發(fā)展趨勢看,社保稅費改革并不是簡單的費改稅或者稅改費的問題,但可以肯定,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大勢所趨。
社會保障稅開征宜早不宜遲,相關稅制設置應避免雙重征稅。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安體富教授安體富:“費”改“稅”是征納形式的轉變,過去是收費,現在改成征稅。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說它不會增加居民的負擔。當然如果政府想增加的話,收費也可以提高,應該說如果搞的好了,從長遠來看我覺得還可以降低一點負擔,總的我認為費改稅是征收形式的問題。
我們現在有社保部門自己征,自己發(fā)放,所以出現了很多問題!百M”改“稅”以后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很簡單,我們國家稅務部門從中央到地方,甚至到鄉(xiāng)鎮(zhèn)都有稅務所,人員充分,現在一般由地稅局代征,可以說財力、物力都不增加,或者少增加一點就可以解決了。但是如果由社保部門和經辦部門專門成立一套機構,那是需要很多人力、財力。一個是征收率比較高,第二個是成本比較低。
“費”改“稅”之后由稅務部門征收,可以使社保資金征繳機制更科學,更合理,更規(guī)范。具體來說,像社保資金應該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社保部門負責發(fā)放,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審計部門負責監(jiān)管,這樣可以使運行比較科學、合理,另外不會出問題。
中國社科院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我反對對個人征收“社會保險稅”。最直接的理由就是現行社保制度中,個人賬戶的設置與征稅這種“籌資方式”是相矛盾的,而且擔心個人賬戶會被納入政府財政的“大堆”。
不過,對于社會保障的另一個參與籌資的主體???企業(yè),出于現實的考慮,筆者卻以為可以考慮征稅。但要鄭重聲明的是,其目的是出于保護“勞動密集型”企業(yè)。
新的社會保障籌資模式概括起來就是三句話:個人繳費,企業(yè)納稅,政府托底。此模式若能成功,是中國首創(chuàng),有可能成為真正令世界矚目的“中國模式”的一部分。
時間:2010-04-12 責任編輯:jiangmudan
網站地圖
專業(yè)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yè)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yè)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