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人退房契稅:未過戶可退契稅 已過戶不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布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根據(jù)通知,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按照上,F(xiàn)行的契稅政策,普通住宅契稅為總房款的1.5%,非普通住宅契稅為總房款的3%。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1%的優(yōu)惠契稅。
市稅務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昨天表示,目前上海的操作是房屋買賣交易撤銷,若未完成房地產(chǎn)權屬轉移登記的,對已納契稅應予以退還,申請退還人應提供身份證明、原契稅完稅證,房屋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注銷備案登記的證明,到當?shù)仄醵愓魇沾翱谵k理退稅手續(xù)。但是若已辦理房地產(chǎn)權屬登記,房地產(chǎn)權屬轉移已經(jīng)完成的,已繳稅款不予退還。"應該說與文件要求是相一致的。"
稅務專家提醒,辦理退房退契稅所需要準備的材料眾多,市民辦理前最好先咨詢。
2002年:期房退房可退契稅,過戶后未明確
早在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就發(fā)布過關于辦理期房退房手續(xù)后應退還已征契稅的批復,購房者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之前繳納契稅。對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由于各種原因最終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購房者已按規(guī)定繳納契稅,在辦理期房退房手續(xù)后,對其已納契稅款應予以退還。
該批復并未明確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契稅是否可退還。
目前:需中介蓋章證明解約
據(jù)業(yè)內人士透露,就目前上海市場的操作方法來看,如果出現(xiàn)退房的情況,購房者要退還契稅,必須首先書寫證明,由中介蓋章證明解約,前往稅務局申請退稅,從而獲得全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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