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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日常業(yè)務(wù)解答之沒有會計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要承擔的責任


問:任用沒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要承擔的責任

   任用沒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依據(jù)《深圳市會計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處理。

   注:《深圳市會計條例》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二萬以下的罰款。

更新時間2023-02-20 21:38:09【至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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