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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茂名市辦理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審批流程


(一)行政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第2條、第7至第17條,《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實施辦法》。
(二)辦理對象:本市區(qū)擬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三)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技能。
2、參加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合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
3、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yè)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yè)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自畢業(yè)之日(以畢業(yè)證為準)起2年(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
(四)辦理程序:
1、申請人遞交有關申請的書面材料(在會計工作崗位,申請表上蓋公章,并填報一式兩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yè)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2、市財政局會計科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并當場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3、工作人員在《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申請表》蓋行政許可專用章。
4、申辦人在證書簽領表上簽名,申報辦結。
注:申請人材料不全需補充材料的,工作人員填寫《補正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申請材料告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所需材料:
1、填寫好并貼好申辦人照片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申請表》(表格可在茂名市財政局辦事大廳“會計辦證窗口”領取填報)。
2、有效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3、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4、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與復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6、電算化初級證或珠算證原件與復印件(兩年內會計類畢業(yè)生免)。
注:以上復印件請使用A4紙,復印件要求申請人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并簽字確認或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并在申請時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六)辦理時限:10日(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8元/證,收費依據(jù):粵價函[2003]182號。
更新時間2023-02-20 21:39:17【至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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