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 學習指導:借貸記賬法(5)
五、會計分錄的編制
1、會計分錄的概念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yè)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會計分錄的三要素:
賬戶的名稱,即會計科目
記賬方向的符號,即借方和貸方
記錄的金額
會計分錄的書寫格式是:
先借后貸,即借方在前,貸方在后。
貸方的文字和數字都要比借方后退兩格書寫
在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情況下,借方或貸方的文字要對齊,金額也應對齊
如:借:庫存現金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又如: (一借多貸)
借:應收賬款 117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700
(一貸多借)
借:應收賬款 50000
銀行存款 5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0
(多借多貸)
借:應收賬款 58500
銀行存款 58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7000
2、會計分錄的分類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不同類型的經濟業(yè)務不能合并記錄和反映,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應逐項反映和記錄
3、 會計分錄的編制步驟:
第一,分析經濟業(yè)務涉及的是資產(費用、成本)還是權益(收入);
第二,確定涉及到哪些賬戶,是增加還是減少;
第三,確定記入哪個(或哪些)賬戶的借方、哪個(或哪些)賬戶的貸方;
第四,確定應借應貸賬戶是否正確,借貸方金額是否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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