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張家港會計資格考試全科合格考生領(lǐng)證須知
2008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考生申領(lǐng)會計資格證書,應(yīng)參照以下要求如實填表。
一、會計資格證書申請
(一)申請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zhì);
3、具備會計專業(yè)基礎(chǔ)知識和技能;
4、參加申請地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
(二)申請?zhí)峁┎牧希?br />1、已在會計崗位:
(1)、須填寫表格:①蘇州市會計資格證書申請(注冊)登記表,②蘇州市建帳單位會計基本信息登記表,③從事會計證明。
說明:上述表格可登陸張家港市財政局網(wǎng)站“會計之家”中的辦事指南(www.)頁面下載。另:單位信息表上單位代碼必須正確填寫,表①②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和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是指單位所在地的財政所、保稅區(qū)財政局、常陰沙財經(jīng)辦)的公章,表③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單位負(fù)責(zé)人簽字。
2、有工作單位但不在會計崗位:
(1)須填寫表格:①蘇州市會計資格證書申請(注冊)登記表,②蘇州市建帳單位會計基本信息登記表。
(2)單位信息表上單位代碼必須正確填寫,表①②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和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是指單位所在地的財政所、保稅區(qū)財政局、常陰沙管理區(qū)、各系統(tǒng))的公章。
3、無工作單位:
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只須填寫蘇州市會計資格證書申請(注冊)登記表,表格上只須加蓋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財政所的公蓋。
4、所有領(lǐng)證的考生請攜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照兩張及以上表格上所填寫的所有證件的原件。
5、委托代理的,需持申請人的委托代理證明。
6、受理后3個工作日下發(fā)證書。
(三)辦理地點:
張家港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1002辦公室(財稅大廈)。
張家港市財政局
200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