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法2》輔導:個人所得稅(13)
例:A國公民羅伯特是普通雇員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于2008年3月~12份在華工作,每月取得中國境內企業(yè)支付的工資2.4萬元;12月取得回國探親費2萬元。2008年3月~12月份羅伯特在中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34650
B.38250
C.36250
D.34750
【答案】A
【解析】在境內居住時間為90天以上1年以內,應就境內支付的工資納稅,回國探親費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
2008年3月~12月份羅伯特在中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4800)×20%-375]×10=34650(元)
(三)對無住所個人
1.判定納稅義務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shù)
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shù)。
2.對個人入、離境當日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
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其在華實際工作天數(shù)。
稅法中有關于無住所個人境內居住天數(shù)和境內工作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的應用:
不同的應用目的 | 具體應用方向 |
( 1 )關于判定納稅義務時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 (注意是居住或逗留天數(shù)的計算) | ①在判斷無住所個人是居民納稅人還是非居民納稅人時使用,以判定其居住天數(shù)。 ②判斷無住所個人因居住時間的長短而享受不同居住時間段優(yōu)惠政策時使用,以判定其居住天數(shù)。 |
( 2 )關于對個人入、離境當日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 (注意是實際工作天數(shù)的計算) | 在計算具體應納稅額時使用。 |
三、所得來源的確定
一般而言,居民納稅人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得來源地與所得支付地不是一個概念。
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的所得共7項。
四、扣繳義務人(了解)
除“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稅目外,支付單位均有代扣代繳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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