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實務》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1.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及處罰(僅為行為違法,并不涉及稅款)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②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照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
、芪窗凑找(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菸窗凑找(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藜{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期限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欠稅行為及處罰
(1)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1.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及處罰(僅為行為違法,并不涉及稅款)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②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照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
、芪窗凑找(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菸窗凑找(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藜{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期限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欠稅行為及處罰
(1)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時間:2010-06-13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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