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相關(guān)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7
二、辯護和代理
(一)辯護
1.辯護的概念
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根據(jù)事實和法律,對被控告的內(nèi)容進行反駁和辯解,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以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quán)益的一項訴訟制度。
2.辯護的種類
按照辯護產(chǎn)生方式,可將辯護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三種。
辯護 | 自行辯護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行使自我辯護的權(quán)利。 | |
委托辯護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資格的公民充當辯護人,出庭為自己被指控的罪名進行辯護。 | ||
指定辯護 | 可以指定 | 有公訴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 |
應(yīng)當指定 | ( 1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2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
【例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可以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情形是( )。(2006年)
A.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jīng)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C.被告人是盲、聾、啞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可以”指定辯護的情形。選項BCD屬于“應(yīng)當指定辯護人”的情形,只有選項A屬于“可以指定辯護人”的情形。
3、辯護人的范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員擔任辯護人:①律師;②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下列人員不能充當辯護人:①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②本案的證人;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牽連的人;④現(xiàn)職的公安、檢察、審判人員以及任期內(nèi)的人民陪審員;⑤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此外,⑥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也不得擔任辯護人。
補充:④⑥規(guī)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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