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陜西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2014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ㄒ唬┥暾堅陉儓竺麉⒓痈呖颊,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規(guī)定;
3.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戶籍在陜滿3年;
4.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xù)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連續(xù)就讀3年,按規(guī)定完成學業(yè)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普通高中畢業(yè)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
。ǘ⿲儆谙铝星闆r之一者,不得在我省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目忌;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ㄈ┚哂懈呒壷械冉逃龑W校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常住戶籍在陜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公安部門出具戶籍審核意見后,由戶籍所在縣(區(qū))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其報名申請。
。ㄋ模╇S外出務工父親或母親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初次戶口登記并常住戶籍在陜西的,考生在就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出具不能在當?shù)馗呖嫉淖C明后,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參加高考。
。ㄎ澹┍救穗S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我省,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忌诟呒壷械冉逃A段因故經(jīng)批準休學,但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復學后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完整學籍,可申請報名參加高考。
(七)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規(guī)定,并須持有陜西省公安廳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日至7日。
。ǘ┧袛M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包括各種免試入學考生、擬參加各種特殊或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等),都必須到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就讀于非戶籍所在縣(區(qū))學校的畢業(yè)生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憑就讀學校及其所在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2014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qū))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見附件1)到戶籍所在縣(區(qū))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ㄈ┥倌臧嗫忌鷳{報考學校通知單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在我省就讀內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ㄋ模﹫罂伎祁惙譃槲氖贰⑺囆g(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報名時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報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藝術(文)類全國統(tǒng)考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文)、文科綜合和外語;理工、體育、藝術(理)類全國統(tǒng)考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理)、理科綜合和外語。填報志愿時,藝術、體育類考生在提前錄取批次只能填報藝術、體育類志愿,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其余批次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志愿,藝術(理)類、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志愿。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
。ㄎ澹┌凑铡蛾P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通知》(陜教考〔2011〕3號)要求,“高考報名必須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xù)。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而影響正常報名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報名前必須到縣(區(qū))招辦指定的地點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報名時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考生須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
。┫硎茕浫≌疹櫿叩母黝愄厥饪忌或炏嚓P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并經(jīng)主管部門審查。其中僅屬于少數(shù)民族、不再具備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shù)民族資格由縣(區(qū))招辦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后審查確認。
各市、縣(區(qū))招辦要嚴格審查特殊考生資格并在當?shù)剡M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查處。除少數(shù)民族考生外,各市招辦要將特殊考生分類造冊,于2014年5月底前報送省招辦。省招辦將對特殊考生資格進行復核并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示。
。ㄆ撸┧衅胀ǜ咝U猩珖y(tǒng)一考試之前已經(jīng)被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tǒng)一考試。省招辦在統(tǒng)考前將已錄取考生名單整理分發(fā)至市、縣(區(qū))招辦,縣(區(qū))招辦不再發(fā)放已錄取考生的準考證。
(八)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錄取、未在錄取院校就讀且非主動放棄就讀的,報名時應向縣(區(qū))招辦出具所錄取院校為其辦理退學的書面材料,由縣(區(qū))招辦負責審查考生是否屬于“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情況。無法提供書面證明材料或被認定為“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考生,2014年公布高考成績時,將其位次排在同分數(shù)的最低位次,同時將其上一年度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事實記入電子檔案,招生院?梢詫⒋俗鳛橥藱n理由。
(九)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95元。報考費通過網(wǎng)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確認等報名后續(xù)環(huán)節(jié)手續(xù)。繳費使用已經(jīng)開通網(wǎng)上銀行功能的銀行卡,發(fā)卡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浦發(fā)銀行、中信銀行、興業(yè)銀行、廣發(fā)銀行、渤海銀行、深圳發(fā)展銀行、北京銀行、平安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上海銀行、寧波銀行、東亞銀行、南京銀行、杭州銀行、浙商銀行。無上述銀行卡或未開通網(wǎng)上銀行功能的考生應提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時間:2013年12月1日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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