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綜合指導:不辦保險,單位能這樣做嗎?
問:王某于2004年8月2日到某物業(yè)管理公司工作,崗位為水電維修。2004年10月10日,王某書面向公司提出因其個人原因暫時不要公司為其參加社會保險,要求將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到自己工資里,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要求,遂按照其要求進行操作。雙方在2004年2月4日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從該日起至2005年12月30日止。2005年7月1日,王某要求公司為其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公司從王某工資中扣除了社會保險費的個人繳納部分,并停發(fā)了公司補貼部分,但是公司并沒有為王某辦理該月的社會保險繳納手續(xù)。王某遂于2005年8月5日以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2005年8月15日,王某要求公司為其補繳自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的社會保險費,并要求公司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公司認為王某是自己提出離開公司的,所以不需支付王某經(jīng)濟補償金,并且之前不需要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王某自己要求的,公司已經(jīng)按王某要求,將社會保險費計發(fā)入王某的工資中,公司不會為王某補繳2005年7月之前的社會保險費,但是同意為王某補繳2005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
請問:王某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糾紛怎樣解決呢?
答:《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說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光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對于勞動者的權(quán)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于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quán)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yún)⒓由鐣kU也是不行的,用人單位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荚嚧蟊景钢校緫斪耘c王某建立勞動關系,即2004年8月起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論王某是否愿意,公司都應為其繳納。王某與公司在2004年10月份的約定因為違反了《勞動法》的規(guī)定,所以該約定無法律效力。由于從王某進入公司起,公司一直未為其參加法定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此屬連續(xù)侵權(quán),王某有權(quán)要求公司為其補繳自進入公司起至解除勞動關系止的社會保險費,但是王某應該返還公司之前發(fā)入工資中的社會保險費?荚嚧笳
由于公司未為王某繳納社會保險費,王某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支付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經(jīng)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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