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訴審查起訴重點講解
一、關于審查起訴的步驟和方法
要注意必經(jīng)程序,聽取雙方4種人的意見: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1、審查起訴案件的受理
(1)各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應與人民法院審判管轄相適應。
(2)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nèi)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對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要求公安機關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內(nèi)補送。對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要求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審查起訴。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要求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法|律教|育|網(wǎng)移送審查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照常進行。審查起訴部門受理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也按上述程序辦理。
2、審閱案卷材料
3、訊問犯罪嫌疑人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審查起訴的必經(jīng)程序和法定方法。訊問只能由檢察人員進行,訊問適用偵查程序中關于迅問的程序規(guī)定。
4、聽取被害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應當聽取被害人的意見,以保證其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充分保護。
5、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見
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是辯護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是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應當聽取他們的意見。
6、調(diào)查核實其他證據(jù)
司法實踐中,審查起訴人員在閱卷和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方和辯護方的意見后,可以通過進一步調(diào)查偵查部門已經(jīng)收集到的其他證據(jù)來調(diào)查核實有關問題。對公安機關的勘驗進行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并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人民檢察院有能力進行勘驗、檢查的,也可以自行復驗、復查。審查起訴中也可以進行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7、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在提起公訴階段,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發(fā)現(xiàn)有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遺漏了罪行或者同案人,而補充進行有關專門調(diào)查工作的訴訟活動。
審查起訴時,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案件的補充偵查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般適用于主要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遺漏了重要犯罪事實以及遺漏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犯的情形;另一種是由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不清,證據(jù)不足,公安機關在偵查中有違法情況,在認定事實和證據(jù)上與公安機關有較大分歧或者已經(jīng)退查過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審查起訴部門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向偵查部門提出補充偵查的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在1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對于在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改變管轄前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shù)總共不得超過2次。
8、作出決定
檢察人員對案件經(jīng)過審查后,應當寫出《案件審查意見書》,根據(jù)審查的具體情況,提出起訴或者不起訴以及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意見,報請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
二、中止審查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潛逃或者患法律|教育網(wǎng)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民檢察院可中止審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對潛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照常進行。中止審查的期限不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
三、審查后的處理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除退回補充偵查,由偵查機關作出撤銷案件處理的以外, 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前提之下,應當分別不同的情形,依法作出提起公訴和不起訴的處理
具體的處理方式有:1、補送材料;2、重新裝訂;3、在逃的保證到案后移送審查起訴(部分在逃,部分退回,在案的照常進行);4、退后偵查部門(無違法犯罪的);5、中止審查(部分在逃的部分中止,在案的照常進行);6、不起訴;7、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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