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寧波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報考對象
申請參加寧波市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技能。
符合上述條件的寧波市戶籍人員、在寧波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就讀的非寧波戶籍學生、以及在寧波市務工并在寧波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其他非寧波戶籍人員均可報考。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nèi)(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因考試違紀被限制考試的人員,在限制考試期間不得報考。
申請參加寧波市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技能。
符合上述條件的寧波市戶籍人員、在寧波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就讀的非寧波戶籍學生、以及在寧波市務工并在寧波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其他非寧波戶籍人員均可報考。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nèi)(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因考試違紀被限制考試的人員,在限制考試期間不得報考。
時間:2015-11-21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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