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權威性:★★★★☆

 發(fā)展方向:國企、事業(yè)單位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

 職責:負責草擬和解釋、解答財務會計法規(guī)、制度、辦法;組織和指導部門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培養(yǎng)中級以上會計人才。

 作用: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個地區(qū)、一個部門或一個系統(tǒng)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高級會計師證書

  為加強會計專業(yè)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選拔高級會計人才,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qū)、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區(qū)、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等29個省、區(qū)、市進行試點。2008年之后繼續(xù)在全國范圍推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考點原則上設置在省會城市。截止2014年度,累計有13.8萬人通過高級會計師考試(考評結合)取得資格證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報名條件

 1、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2、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上述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高級會計師評審政策

背景簡介 報名時間 報名條件
報名流程 準考證   考試形式
考場設置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教材 考試大綱 成績管理
成績查詢 注意事項 證書辦理
培訓方式 復習策略 考試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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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2-19 11:30:25【至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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