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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個人物品能否帶入考場?


  答:根據(jù)《關于本市會計從業(yè)資格無紙化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滬財會〔2011〕6 號)第七條的規(guī)定,除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筆和不具備存儲或者通訊功能的計算器外,其他個人物品嚴禁帶入考場。考點設有儲物箱,請考生按考點工作人員的要求和安排,將個人物品存儲在儲物箱中。

  考場備有草稿紙,考生也不得攜帶草稿紙等個人物品?荚嚱Y束后,考生也不得將草稿紙、帶有字跡的其他紙張(如準考證)等物品帶出考場,否則將按《關于本市會計從業(yè)資格無紙化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滬財會〔2011〕6 號)第七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處罰。

更新時間2023-02-20 21:38:58【至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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