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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考試要點第九章(1)


第九章 財產清查

第一節(jié) 財產清查的意義、種類和一般程序

考點1: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shù),查明賬存數(shù)與實存數(shù)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考點2:加強財產清查工作,對于加強企業(yè)管理、充分發(fā)揮會計的監(jiān)督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1、 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可靠;
2、 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3、 促進財產物資的有效使用;
4、 確保財經(jīng)紀律的貫徹執(zhí)行;
考點3:按財產清查的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各項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資; 全面清查范圍廣,參加的部門人員多,一般來說,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需進行全面清查,年終決算前,為了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需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單位撤銷、分立、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需進行全面清查;中外合資、國內聯(lián)營,需進行全面清查;開展清產核資,需要進行全面清查;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牢記)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jù)需要對一部分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對象是流動性較大的財產,如庫存現(xiàn)金、材料、在產品和產品等。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涉及的人也少,但專業(yè)性較強,一般有,對于庫存現(xiàn)金應由出納員在每日業(yè)務終了時點清,做到日清月結;對于銀行存款和銀行借款,應由出納員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對于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除年度清查外,應有計劃地每月重點抽查,對于貴重的財產物資,應每月清查盤點一次;對于債權債務,應在年度內至少核對一至二次,有問題應及時核對,及時解決。
考點4:按財產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據(jù)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所進行的清查。這種清查的對象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其清查的目的在于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正確,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結賬時進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jù)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清查。其清查對象是局部清查,如更換出納員時對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所進行的清查;更換倉庫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所進行的清查等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企業(yè)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全面清查財產、核實債務。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shù)額相符。

更新時間2023-02-20 21:41:21【至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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