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xiàn)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背景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fā)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yè)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6 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 號),新明確了增值稅相關政策,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調整,以滿足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征收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內容
(一)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號)附件 1 中《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附件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調整。在調整表式同時,公告對表的填寫說明也進行了修改。
(二)明確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guī)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號附件 1 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 8 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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