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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知識點《財經法規(guī)》:工作崗位設置-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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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崗位設置

  (一)會計工作崗位的概念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jù)“業(yè)務分工”而設置的從事會計工作、辦理會計事項的“具體職位”。

  (二)主要會計工作崗位

  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本、基金核算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職工薪酬、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fā)、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機構內的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注意1】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管理會計檔案,不屬于會計崗位。

  【注意2】醫(yī)院門診收費員、住院處收費員、藥房收費員、藥品庫房記賬員、商場收款(銀)員所從事的工作,均不屬于會計崗位。

  【注意3】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工作也不屬于會計崗位。

  1.按需設崗

  根據(jù)本單位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

  【注意】無“多崗多人”。

  2.符合內部牽制的要求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注意】出納并非所有賬簿都不能登記,除特種日記賬必須由出納登記外,出納還可以登記固定資產卡片等財產物資明細賬。

  3.建立崗位責任制

  4.建立輪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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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2-21 09:23:50【至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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