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浙江會計網校 > 浙江中級會計職稱 >

浙江省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違規(guī)違紀處理規(guī)定


一、為了嚴肅考風考紀,維護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信譽和應考人員的合法權益,公開、公平、公正地舉行考試,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所稱違規(guī)、違紀行為人包括應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及與違紀作弊行為有關的其他人員。
三、處理違規(guī)、違紀行為,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處理恰當。
四、各級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依照本規(guī)定對違規(guī)、違紀行為作出處理。
五、在考試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違規(guī)行為,其相應的考試答案按無效處理:
1.未在答題卡中按指定位置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科目的;  
2.未按規(guī)定使用藍、黑色墨水(筆芯)的鋼筆或圓珠筆,而使用紅色等其他顏色筆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的; 
3.在答題卡中作明顯標記的; 
4.在試卷或草稿紙上答題的; 
5.在答題卡上使用涂改(修正)液的; 
6. 未按規(guī)定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的。 
六、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違紀行為,取消相關考試科目的考試成績: 
1.抄襲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襲的; 
2.交換試卷或答題卡的; 
3.交頭接耳、夾帶資料、傳遞紙條的; 
4.將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具備文字儲存和音響功能的電子記事設備和各種通訊工具等帶至考場座位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取消其考試成績,不得參加下一年度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并書面通知其所在單位: 
1.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考試的; 
2.由他人在場外協(xié)助答題的; 
3.串通監(jiān)考人員進行舞弊的; 
4.將試題、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5.有其他嚴重違紀行為的。 
對以上違紀行為的處理,由所在考點提供違紀情況經過局面報告及相關證據(jù),并必須有本考點主考和兩名監(jiān)考人員簽名。 
八、代他人參加考試的,向替考人員和被替考人員所在單位進行通報。對于已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替考人員,由當?shù)貢嫃臉I(yè)資格管理部門在其會計從業(yè)資格證上給予記錄,年檢時不予通過。 
九、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jiān)考人員和其他應考人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應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并通知其本人所在單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規(guī)違紀行為,考試管理機構必須立即停止其從事考試工作,并取消今后繼續(xù)從事考試工作的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通知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1.在考試報名、試卷命題、運送、保管、交接和閱卷等工作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 
2.透露試題,丟失或損壞試卷,造成試題泄密的; 
3.不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造成考試紀委混亂的; 
4.縱容、包庇應考人員作弊的; 
5.考試期間擅自將試題、答題卡帶出或傳出考場的; 
6.考試期間提示或暗示應考人員答題的; 
7.參與或組織考試作弊的; 
8.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
更新時間2023-02-20 21:38:09【至頂部↑】
江南財子®  聯(lián)系我們 | 郵件: | 客服熱線電話: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訴中心網站糾錯二維碼手機版

電話:
付款方式   |   給我留言   |   我要糾錯   |   聯(lián)系我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