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財政部發(fā)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答:首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作為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配套制度,實現(xiàn)了與《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guī)的協(xié)調,解決了民間非營利組織適用會計規(guī)范問題。《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要求基金會和民辦學校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也要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必須對外提供包括財務信息在內的年度工作報告!睹耖g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制定實現(xiàn)了與這些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配套。
其次,《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制定是適應民間非營利組織健康發(fā)展的需要。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財政運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統(tǒng)收統(tǒng)支的分配體制,因此,社會各項事業(yè)包括社會公益事業(yè)基本上都由國家統(tǒng)包統(tǒng)攬。改革開放之后,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尤其是近年來財政職能的轉換和公共財政的建設,一些過去由財政(包括國有企業(yè))大包大攬的社會福利和公益事業(yè)等被剝離出來,推向社會;與此同時,企業(yè)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又不大可能承接這些社會福利和公益事業(yè),個人收入也相對有限,難以自我消化,從而使得這些社會公益事業(yè)成為我國社會管理的焦點和難點。在這種情況下,大力發(fā)展民間非營利組織,引導民間資金投入社會公益事業(yè),既可以解決公共財政資金在提供公共產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優(yōu)化資源配置,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穩(wěn)定。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發(fā)達市場經濟國家通常被稱為除政府和企業(yè)之外的“第三部門”,在國民經濟體系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做一些為財政分憂的事,幫助國家解決社會救濟、扶貧、教育、養(yǎng)老保健、醫(yī)療服務等社會問題。但是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捐贈人的捐贈、會員繳納的會費、向服務對象收取的服務費等,對象較廣,涉及公眾較多,影響較大,因此,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與捐贈人、會員、服務對象等的溝通渠道的會計信息質量就顯得尤為重要。
在這種情況下,制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統(tǒng)一會計核算標準,可以規(guī)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行為,提高其會計信息質量。
第三,《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外部監(jiān)督與管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編制統(tǒng)一的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控制的資源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其效果、現(xiàn)金流量等信息,從而可以大大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的透明度,便于捐贈者、會員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等加強外部監(jiān)督和管理,促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規(guī)范發(fā)展。
問:如何界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近些年來,我國各類民間非營利組織快速發(fā)展,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據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統(tǒng)計,截至2003年底,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縣以上社會團體已經發(fā)展到14.2萬個,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近1200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達到12.4萬個。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同時符合以下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3)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問:《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哪些主要的特點?
答:《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形成過程中,既充分考慮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組織特性和業(yè)務特點,又盡可能借鑒了國際通行的慣例,使得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既兼顧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該制度有以下一些主要特點:
一是關于會計目標。鑒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社會各界的捐贈、會員繳納的會費、接受服務對象(如學生、病人等)繳納的服務費等,該制度將滿足捐贈人、會員、服務對象、債權人、監(jiān)管部門等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設計其會計報表體系和財務會計報告應予披露的信息。
二是關于會計核算基礎。該制度引入了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從而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成本核算等,有助于民間非營利組織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運營績效,有效彌補收付實現(xiàn)制會計的不足。
三是關于會計要素。該制度設置了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五個會計要素?紤]到民間非營利組織資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組織的所有權,也不從組織中取得回報,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權益”和“利潤”問題。同樣,在權責發(fā)生制會計下,也不存在核算收付實現(xiàn)制下的“支出”問題。所以,該制度既沒有設置企業(yè)會計中的所有者權益和利潤會計要素,也沒有設置預算會計中的支出會計要素。
四是關于會計計量基礎。該制度在堅持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的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項,如捐贈、政府補助等,引入了公允價值等其他計量基礎。這主要是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yè)務特征所決定的,其許多資產的取得并沒有實際成本,比如捐贈資產、政府補助資產等都是無償取得的,如果嚴格按照實際成本原則將難以進行確認和計量,從而難以實現(xiàn)真實、完整反映的目的。
五是關于凈資產的核算和列報。該制度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兩類進行核算和列報,其中,限定性凈資產是指其使用存在時間或(和)用途限制的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即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從而可以更加如實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凈資產的構成和性質等情況。
六是關于收入的確認?紤]到民間非營利收入來源的特殊性,該制度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區(qū)分為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別界定其確認標準。對于按照等價交換原則所進行的交易,按照交換交易收入的確認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對于按照非等價交換原則進行的交易,如政府補助、捐贈等,按照非交換交易收入的確認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
七是關于費用的分類。由于該制度規(guī)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基礎為權責發(fā)生制,而且業(yè)務活動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評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績效。所以,該制度要求在對費用的會計核算中應當嚴格區(qū)分業(yè)務活動成本和期間費用,其中,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
八是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及其組成。該制度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yè)務特點及其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業(yè)務活動表、現(xiàn)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等內容。
問: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如何做好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工作?
答: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yè)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從而保證自2005年1月1日起能夠嚴格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同時可以結合本組織的實際情況,在不違反該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適合于本組織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為了保證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財政部正在制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辦法,并將盡快發(fā)布。
問:如何做好宣傳培訓工作,積極穩(wěn)妥地貫徹《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答: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充分重視《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貫徹和實施工作,利用各種方式加大本地區(qū)對該制度的宣傳培訓力度,促使民間非營利組織單位負責人重視該制度的執(zhí)行,并使廣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人員全面掌握該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和具體方法。各地財政部門還應當加強與民政、教育、衛(wèi)生、稅務和其他主管部門的協(xié)調,取得有關部門的支持,齊抓共管,確保該制度在本地區(qū)的貫徹實施。財政部會計司將通過舉辦各地財政部門參加的師資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加強對該制度的宣傳、培訓工作。
會計中介機構應當掌握和熟悉《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在接受執(zhí)行該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委托進行審計服務時,應當以該制度作為會計標準進行審計,提供審計報告。目前,《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都已明確要求民辦學校和基金會必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中國財經報 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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