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連發(fā)通報批評上市公司
超華科技實際控制人減持過量
近來因“個人投資項目資金需求”頻繁拋售自家股的超華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梁俊豐,因減持超過5%后沒能及時“打住”并履行披露義務而收到深交所通報批評處分。
經(jīng)深交所查明,截至2012年10月30日,梁俊豐持有超華科技27.00%股權。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5月16日,梁俊豐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超華科技2350萬股,減持比例為6.75%。梁俊豐在賣出超華科技股票達到公司總股本5%時,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也沒有停止買賣超華科技的股票,直至2013年5月20日才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按照有關規(guī)定,持股5%以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故深交所對梁俊豐作出通報批評的處分。
據(jù)公司5月20日公告,梁俊豐分別于2012年10月31日減持1000萬股(占總股本的3.03%)、2012年11月6日減持600萬股(占比1.82%)、2013年5月16日減持750萬股(占比1.89%),合計減持比例達6.75%。公告稱,梁俊豐減持股份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其個人投資項目對資金的需求。
從深交所披露的大宗交易信息可知,超華科技5月16日的大宗交易成交量共計750萬股,分為200萬股、200萬股和350萬股3筆,成交價均為8.53元/股,與公司披露信息完全吻合。由此可知,梁俊豐在減持合計超過5%后并未及時停止買賣并履行公告義務,從而構成違規(guī)。
此前,梁俊豐在2012年10月31日那筆減持后承諾,自該減持日起,連續(xù)六個月內出售的股份將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5%。此承諾剛于今年4月末到期,梁俊豐便于不久后的5月中旬再度出手,其迫切的套現(xiàn)需求可見一斑。
東方鋯業(yè)會計失當致業(yè)績快報“變臉”
經(jīng)深交所查明,2013年2月28日,東方鋯業(yè)披露2012年業(yè)績快報稱,公司2012年凈利潤為4002.79萬元,同比下降56.55%;4月17日,公司向下修正業(yè)績快報,修正后的凈利潤僅為878.11萬元,同比降幅達到90.47%。在公司4月24日披露的正式年報中,凈利潤為878.11萬元,與業(yè)績快報相比,差異絕對金額為3124.68萬元,差異幅度達到355.81%。
導致業(yè)績快報“變臉”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會計處理失當。根據(jù)公司在業(yè)績快報修正公告中的解釋,控股子公司澳大利亞銘瑞鋯業(yè)有限公司2012年在尾礦清理中將尾礦銷售的收益作為當期收益增加利潤,但初步審計認為該部分收益只能沖減當期在建工程的投入,不能計入當期收益;公司在“中國鋯城”內部分已辦妥土地證的土地應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等原因,導致利潤相應減少。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2年修訂)》規(guī)定,若業(yè)績快報的財務數(shù)據(jù)和指標與定期報告的實際數(shù)據(jù)和指標的差異幅度達到2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同時,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進行致歉,并說明差異內容及其原因、對公司內部責任人的認定情況等。故深交所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黃超華、財務總監(jiān)姚澄光、董事兼董事會秘書陳恩敏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此外,威華股份及相關當事人因公司控股股東違規(guī)占款,遭到深交所通報批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