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相關法律》:擔保法律制度(2)
4、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例題】下列關于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的表述中( )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A、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B、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C、一般保證中,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從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D、連帶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E、連帶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止。
答案: AD
解析: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所以AD正確;BE錯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所以C錯誤。
5、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1)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shù)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債務,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解釋】(1)經過保證人同意的主合同變更,保證人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承擔保證責任;(2)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主合同變更,避重就輕,不加大保證人的責任:100萬元變更為80萬元的,按照8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100萬元變更為180萬元的,按照10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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