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大綱解讀新增考點:刑事訴訟法
2010年司法考試大綱已經出版,法律教育網(wǎng)特別對刑事訴訟法部分的新舊大綱對比,新增考點,新增法規(guī)等進行解讀。司法考試向來有“新增考點必考”的原則,希望考生對部分的解讀重視。
「2010司法考試大綱新舊對比」
2010年刑事訴訟法部分以完善修訂大綱、教材內容為主,沒有增刪考點。大綱附錄新增3個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guī)定》(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9次會議通過 2010年1月11日公布 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7次會議通過 2010年1月12日公布 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產刑執(zhí)行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200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8次會議通過 2010年2月10日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增考點:無
刪除考點:無
變更考點:
第二章第五節(jié)“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的基本內容”、第九節(jié)“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則的基本內容”、第十一節(jié)“法律規(guī)定的六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及處理”
第三章第二節(jié) “辯護人的概念、訴訟地位、責任”、“證人的概念、特點、條件、不能作證人的情況、證人的訴訟權利與義務”
第四章第一節(jié) “立案管轄執(zhí)行”中的幾個問題
第五章第三節(jié) “回避決定的復議”
第六章第二節(jié) “指定辯護的概念、階段及適用情形”
第六章第四節(jié) “刑事代理的含義 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訴案件的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 申訴案件的代理”
第七章第二節(jié) “書證的概念、特點、與物證的區(qū)別及收集程序”“證人證言的概念、特點、收集程序”“證人的資格及證人保護”“證據(jù)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
第八章第三節(jié) “(包括公安機關的適用情形和檢察機關的適用情形)、適用機關、審批程序、執(zhí)行程序和期限”
第九章第二節(ji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第三節(jié)“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格式與內容”、第四節(jié)“附帶民事訴訟審判程序”
第十四章第五節(jié) “獨任庭 合議庭”
「名師精析」
2010年刑事訴訟法部分的大綱與09年相比,沒有增刪考點。
變更的考點主要是一些考點的子考點的變化或刪減,或者是形式上的位置調整或整合,涉及的考點也都是概念類型的考點,重點掌握相關的理論和概念即可。這個變化可以說沒有任何實質式的改動,基本上內容、結構,而且考察的高度都不會有什么太大的變化。故對考生影響不大,考生按大綱復習即可。
「2010司考大綱新增法規(guī)解讀」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guī)定》(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9次會議通過 2010年1月11日公布 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為了進一步加強合議庭的審判職責,充分發(fā)揮合議庭的職能作用,制定本規(guī)定。
該規(guī)定全文共12條,主要內容有:合議庭的性質、組成、承辦法官履行的職責、不開庭審理和開庭審理時合議庭的程序、可以由審判長提請院長或者庭長決定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合議庭成員應當參加的情形、應當參加合議庭審理的人員組成、合議制落實情況的考評機制、合議庭成員不承擔責任的六種情形。該法規(guī)在司法考試中以多項選擇題的形式考查的可能性較大,考生重點熟悉第3條、第7條、第10條的規(guī)定,其它規(guī)定以了解為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7次會議通過 2010年1月12日公布 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人民陪審員是我國審判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依法保障和規(guī)范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制定了本規(guī)定。
該規(guī)定全文共10條,主要內容有:人民陪審員參加訴訟的案件范圍、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程序、人民陪審員產生的方式以及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審判活動的處理、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的權利義務。因是新增法規(guī),考生應熟悉該規(guī)定,考試的時候以選擇題形式考查的可能性較大。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產刑執(zhí)行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200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8次會議通過 2010年2月10日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為完善財產刑的執(zhí)行制度,規(guī)范財產刑的執(zhí)行工作,出臺了本規(guī)定。該規(guī)定全文共13條,主要內容有:財產刑的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的程序、執(zhí)行的財產的處理、委托執(zhí)行的程序、中止執(zhí)行與終結執(zhí)行、財產刑被撤銷的處理以及執(zhí)行的減免程序。因是新增法規(guī),考生應熟悉該規(guī)定,考試的時候以選擇題形式考查的可能性較大。
2010司法考試大綱刑事訴訟法部分解讀如上,希望對考生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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