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這類“工資”千萬不要報錯了!剩下沒幾天了!
一、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合伙企業(yè)取得工資薪金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職,能按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嗎?北京稅務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的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從合伙企業(yè)取得的所得,應比照“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提醒大家注意,是“沒有綜合所得的”,哪怕您有1分錢綜合所得,合伙人是自然人計算經營所得,不能扣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例】某合伙企業(yè)給合伙人每個月做工資3000元,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稅,也不繳個稅,則不做任何處理的話,其計算經營所得,不能扣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很顯然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必然會影響到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肯定會影響到其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1.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合伙企業(yè)取得工資薪金,如果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則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大廳進行改進申報。2.2020年3月31日前,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經營所得申報,將“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合伙企業(yè)取得工資薪金”按照經營所得申報。
時間:2020-06-28 責任編輯:chenzhife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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