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鎮(zhèn)江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鎮(zhèn)江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關于開展鎮(zhèn)江市會計人員 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會計人員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采集全省會計從業(yè)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蘇財會[2011]14號)的要求,全省從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開展會計從業(yè)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從3月31日至7月31日期間,暫停辦理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相關的一切業(yè)務。為保證采集工作順利進行,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圍 持有我市《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 截至2011年3月30日前已經辦理會計從業(yè)資格調出但尚未辦理調入的會計人員,不參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tǒng)正式上線運行后,再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信息采集與調入手續(xù)。 二、時間安排 1、網上填報時間:4月18日―6月29日。 2、現場審核確認時間:4月20日―6月30日。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驟 。ㄒ唬┑卿浶畔⒉杉缑 4月18日―6月29日,持證人員登錄鎮(zhèn)江市財政局網站(czj.),點擊“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填寫本人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檔案號和身份證號碼(與持有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上的一致),進入本人信息系統(tǒng)采集界面。 。ǘ⿲人信息進行檢查修改 會計人員需要對《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顯示的內容,結合本人實際情況,進行逐項檢查及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1、個人基本信息:本項僅可以對政治面貌進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欄目信息,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修改姓名的還須攜帶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場修改確認。 2、學歷:填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學歷、學位相關信息。中專(含)以上的須攜帶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場確認。 3、專業(yè)技術資格:檢查修改相關信息內容,須攜帶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場確認。 4、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有單位的,請輸入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無單位人員、有單位但不在崗人員不填寫單位信息,但須填寫居住地址。聯系方式原則上為本人的手機號碼。 5、其他:如具有相關資格,須攜帶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場確認。 (三)網上預約確認時間及打印《采集表》 上述基本信息檢查修改保存后,會計人員應同時在網上向當地財政部門預約現場審核確認地點、時間。并使用采集系統(tǒng)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 會計人員預約現場審核確認地點時,請選擇《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上發(fā)證機關所在地(或最后調入地財政部門)所對應的確認點現場審核(詳見附表)。 (四)現場審核確認 4月20日―6月30日,所有會計人員網上信息修改填報完成后,持證人員攜帶以下材料,按預約時間到財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打印的《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簽名,有單位的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2、《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3、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沒有二代證的,須攜帶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4、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有單位的); 5、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本人不能到現場審核確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但須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委托書。 特別說明: 1、持證會計人員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發(fā)生變更,均須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有單位的),到現場進行審核確認。 2、為提高現場確認工作效率,會計人員較多的單位,可指派專人攜帶本單位所有會計人員的相關材料統(tǒng)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xù)(統(tǒng)一辦理時,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只需一份即可)。 3、逾期未進行信息采集并經現場確認的持證人員,信息系統(tǒng)將凍結其所有業(yè)務,責任自負。 附表:鎮(zhèn)江財政部門信息采集現場審核確認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鎮(zhèn)江財政部門信息采集現場審核確認點
注:發(fā)證機關為“鎮(zhèn)江市財政局”的持證人員,如無二代身份證原件,請選擇“鎮(zhèn)江市會計服務中心”為現場審核確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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