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備考指導:責令繳納和加收滯納金
2012年《經濟法基礎》——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八、責令繳納和加收滯納金
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萬分之五
【提示】滯納金的起止時間:規(guī)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2011年10月應納營業(yè)稅稅款300000元,該單位會計由于去外地開會,11月23日才將10月稅款繳納。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依法加收的滯納金為()元。
A.450
B.1050
C.1200
D.13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滯納金的計算。滯納天數為11月16日-11月23日,共8日,滯納金=300000×0.5‰×8=1200(元)。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因納稅人計算錯誤少繳稅款,累計數額不足10萬元的,稅務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追征稅款和滯納金,該一定期限是()。
A.1年
B.3年
C.7年
D.10年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所以答案是B.
判斷題
◎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正確答案:對
時間:2012-04-06 責任編輯:you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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