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預習: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計算等
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預習: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計算等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jù)(掌握)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zhì)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注意:
(1)以“金額”、“費用”作為計稅依據(jù)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作任何扣除。
。2)貨物運輸合同以運輸費用為計稅依據(jù),不包括裝卸費、運輸貨物的價值等。
。3)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應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經(jīng)濟事項的同一憑證,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算貼花。
2.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為其計稅依據(jù)。
3.不記載金額的營業(yè)賬簿、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chǎn)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專利證等權利許可證照,以及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賬簿等輔助性賬簿,以憑證或賬簿的件數(shù)作為計稅依據(jù)。
4.了解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jù)
(二)稅率——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熟悉)
1.比例稅率
(1)借款合同 | 0.05‰ |
(2)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 | 0.3‰ |
(3)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chǎn)權轉(zhuǎn)移書據(jù)合同、記載資金數(shù)額的營業(yè)賬簿等 | 0.5‰ |
(4)財產(chǎn)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chǎn)保險合同等 | 1‰ |
(5)因股票買賣、繼承、贈與而書立“股權轉(zhuǎn)讓書據(jù)”(包括A股和B股) | 1‰ |
2.定額稅率——5元/件
權利、許可證照,營業(yè)賬簿除記載資金賬簿外的其他賬簿
印花稅稅目、納稅人、計稅依據(jù)、稅率表
稅 目 | 納稅人 | 計稅依據(jù) | 稅率 |
1.借款合同 | 立合同人 | 借款金額 | 0.05‰ |
2.購銷合同 | 購銷金額 | 0.3‰ | |
3.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承包金額 | ||
4.技術合同 | 所載金額 | ||
5.加工承攬合同 | 加工或承攬收入 | 0.5‰ | |
6.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收費金額 | ||
7.貨物運輸合同 | 運費金額 | ||
8.產(chǎn)權轉(zhuǎn)移書據(jù) | 立據(jù)人 | 所載金額 | |
9.記載資金的賬簿 | 立賬簿人 |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 | |
10.財產(chǎn)租賃合同 | 立合同人 | 租賃金額 | 1‰ |
11.倉儲保管合同 | 倉儲保管費 | ||
12.財產(chǎn)保險合同 | 保險費 | ||
13.股權轉(zhuǎn)讓書據(jù) (A股、B股) | 立據(jù)人 出讓方納,受讓方不納 | 所載金額 | |
14.除資金賬簿外的其它營業(yè)賬簿 | 立賬簿人 | 件數(shù) | 5元/件 |
15.權利、許可證照 | 領受人 |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
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shù)×定額稅率
3.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
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
4.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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