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會計職稱考試日期調整后申請考試延期的通知
2012年浙江臺州會計職稱考試日期調整后申請考試延期的通知
關于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處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會計考辦、有關考生:
接浙江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處理辦法的通知》(浙會考辦字〔2012〕6號),現將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通知如下:
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同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考生可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網址:kjbm.)查詢本人成績,并打印2011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
一、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點擊“會計資格考試延考申請”,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上申請。7月16日至7月20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廷考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本人會計從業(yè)資格證管理部門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延考。
7月25日前,各縣(市、區(qū))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將經確認后的考生資料(包括考生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廷考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報臺州市會考辦。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以適當方式將政策調整內容告知考生,認真做好有關政策解答和申請資料審核及延期考試考生確認工作。對于需將2011年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況,應于2012年8月20日前匯總報臺州市會考辦。
特此通知。
臺州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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