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跳槽季,會計工作交接需要注意的事項
根據(jù)《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要及時做好以下工作: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shù)怯浲戤,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xiàn)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fā)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等內容。
現(xiàn)金、有價證券要根據(jù)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xiàn)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注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
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jù)、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shù)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根據(jù)《會計法》的規(guī)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jiān)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單位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jiān)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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