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專家點評:增值稅
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專家點評:增值稅
某個體商店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5年1月,該個體商店購置一批貨物,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金額3200元,當月零售貨物取得銷售收入22400元;用部分外購商品抵債,抵債商品的買價為1200元,售價為1500元。該個體商店當月應納增值稅為( )元。
A. 696.12
B. 602.91
C. 687.38
D. 717
【正確答案】A
【正確率】29.55%
點評: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都是含稅的,所以要做價稅分離;以外購商品抵債屬于視同銷售的情形,應該按照市場價格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22400÷(1+3%)×3%+1500÷(1+3%)×3%=696.12(元)。
時間:2018-01-25 責任編輯:zgksp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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