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職稱《初級會計實務》: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在我國境內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即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土地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其中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
根據企業(yè)對房地產核算方法不同,企業(yè)應交土地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也有所區(qū)別:
企業(yè)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yè)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無形資產
營業(yè)外收入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企業(yè)銷售房地產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交納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時間:2016-08-05 責任編輯:zgksp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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