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試點:對縣委書記縣長經濟責任同步審計
浙江省審計廳正在縉云縣和新昌縣試點對縣委書記、縣長的經濟責任進行同步審計,促進權力與責任對等,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
“對縣委書記進行審計,在浙江尚屬首次!闭憬徲嫃d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jù)了解,浙江審計部門對縣長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已經有9年,審計對象包括7名地級市長和79名縣(市、區(qū))長。
浙江省審計廳表示,同步審計將突出審計縣委書記、縣長責任的劃分,根據(jù)“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貫徹執(zhí)行中央和省里政策的事項、對事關當?shù)亟洕鐣L遠發(fā)展的事項,由縣委書記負主要責任;對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以及貫徹執(zhí)行黨委決策中的事項,由縣長負主要責任。
時間:2009-11-25 責任編輯:shixuewei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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