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確定各級審計機關財務自查自糾工作時間表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8日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明確各級審計機關財務自查自糾工作時間表:今年一季度前,全國各級審計機關要認真開展財務自查自糾工作;從二季度開始,組織上級審計機關檢查下級財務;下半年將邀請有關部門檢查審計部門。
李金華指出,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增強預算的約束力。首先,要嚴格預算管理,努力做到科學編報預算,嚴格按照預算開支,加強項目規(guī)劃和管理,避免預算資金閑置。其次,要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努力做到嚴格收支審批手續(xù),規(guī)范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今后,審計署每年要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地方審計機關也要加強這方面的檢查。各級審計機關要建立起責任追究制度,凡出現(xiàn)違反財務管理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問題,就要嚴肅處理,追究領導的責任。
李金華強調,各級審計機關要結合財務自查,對現(xiàn)有制度進行清理、修改、補充和完善,取消那些不符合實際的、過時的制度,建立起以審計決策、財務管理和業(yè)務規(guī)范為核心的比較完善、簡潔易行的管理制度體系,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據(jù)可查。
積極推進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各級審計機關要以審計業(yè)務決策、人事任免決策、重大財務事項決策為重點,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加大辦事的透明度。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防止暗箱操作;基本建設工程按規(guī)定應實行招標的,必須實行招標;物資設備按規(guī)定應實行政府采購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屬于自行采購的要增加公開透明度。(新華社 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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