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
本報鄭州8月17日電(記者 韓俊杰 通訊員 張勝利 馬偉利)今天,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挪用單位資金炒股的犯罪案件。鄭州市中原農村信用合作社主管會計黃韜,利用職務便利,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先后十余次從信用社挪用資金670萬余元用于個人炒股,被法院以挪用資金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
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翟紅斌說,股市熱隱藏著職務犯罪多發(fā)的可能,目前大多集中在三方面:
賄賂犯罪,一些領導干部假借委托炒股等方式收受賄賂,并利用職權為行賄人在其他方面謀利。貪污、挪用公款犯罪,包括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犯罪,掌握公款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炒股牟利,牛市的財富神話更容易促使他們下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犯罪,擅自將國家、集體資金投到股市,一旦股市下跌或者操作失策,損失的是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翟紅斌提醒,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公款、單位資金流入股市的監(jiān)管,規(guī)范操作,才能既預防職務犯罪的發(fā)生,也有利于股票市場的長期健康發(fā)展。
(中國青年報 2007年08月18日 )
時間:2009-03-26 責任編輯:huay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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