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市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情況分析
簡介:近年來,“炒魷魚”、“接下家”等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現(xiàn)象一直為業(yè)界廣泛關注,筆者嘗試從信息披露角度對2007年度滬市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提出完善相關信息披露的建議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已披露2007年度報告的862家上市公司中,涉及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司有139家,占比16%。其中,因事務所合并(或分立)而變更的56家(未區(qū)分主并方與被并方),其他原因變更的83家。筆者選取后者對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進行分析。
變更事務所源自五方面因素
根據(jù)滬市上市公司2007年報相關內(nèi)容及董事會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決議公告,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政策原因。此類公司14家,占16.9%。其中,包括國家政策、地方政策和央企內(nèi)部規(guī)定等因素。二是公司原因。此類公司13家,占16.7%。三是事務所原因。此類公司16家,占19.3%。四是審計委托期原因。明確審計委托期滿而改聘的僅一家。五是未明確說明原因。此類公司38家,占全部公司的45.8%。詳情見表1。
審計費用對變更事務所影響不大
●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司的總體狀況
在83家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司中,“ST”或“*ST”公司18家,占全部“ST”或“*ST”公司總數(shù)的19%,而全部變更事務所公司占已披露年報公司的比例只有9.6%。
●變更事務所前后審計意見類型的變化
“購買”審計意見常常被作為上市公司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假設之一,據(jù)統(tǒng)計顯示,在83家公司中,2007年度或2006年度涉及“非標”審計意見的公司20家,占24.1%,其中,連續(xù)兩年均為相同“非標”意見的9家,2007年度“非標”程度更嚴重的4家,2007年度審計意見“更優(yōu)”的7家,情況詳見表2。
●變更事務所與公司盈虧性質變化
與“購買”審計意見類似,研究者也常常將進行盈余管理作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假設前提之一。筆者關注了本年度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后“扭虧”的公司,計14家,其中“ST”或“*ST”公司11家,該類公司因盈利而避免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另3家公司則因盈利而避免被“*ST”。
●變更事務所與審計費用變動
經(jīng)查詢,2006年、2007年均披露了審計費用的公司48家,其中,2007年度審計費用降低的8家,未發(fā)生變化的24家,增加的16家;審計費用降低的,其降低幅度比較低(平均約10%)。由此可認為,降低審計費用并非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考慮因素。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變化與會計師事務所變更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化,以及與之伴隨的對公司重大重組行為,經(jīng)?赡軐е伦兏鼤嫀熓聞账。雖然2007年度明確因控股股東變化、重大重組而變更事務所的公司很少,但實際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83家公司中本期發(fā)生或披露將發(fā)生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化的公司15家,其中13家公司為“ST”或“*ST”公司。
●變更后的事務所規(guī)模及地域特征
從本年度變更事務所情況看,地域性特點并不顯著。相反,一些區(qū)域性較強的會計師事務所被更換的較多,而新聘的事務所中,規(guī)模及知名度相對較大、分支機構較多的國內(nèi)事務所較多,如立信、中瑞岳華、中和正信、信永中和等。
規(guī)模大、分支機構多成為改聘事務所新趨向
根據(jù)以上分析,2007年度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特點主要有:
●由于政策要求而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較多,占全部變更事務所公司的16.8%。
●審計費用對是否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影響不大。
●變更事務所的提議方多為上市公司。從上市公司披露的變更原因可見,會計師事務所很少主動提出辭聘,一般均由上市公司提出解聘。由此可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攬業(yè)務上多處于被動地位,這種情況不利于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
●“ST”或“*ST”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比例較高。
●聘用事務所存在向規(guī)模大、分支機構多的全國性事務所集中的趨勢。
●“ST”或“*ST”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前后審計意見更可能發(fā)生變化。
●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后“扭虧”的公司達14家,值得關注。
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對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則及監(jiān)管要求,2007年度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在程序及信息披露中存在如下主要問題:
●大量公司未披露或基本未披露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這類公司達38家,占全部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司的45.8%。
●披露的變更原因過于簡單,如部分公司僅披露“由于公司業(yè)務需要”或“根據(jù)公司實際情況”,決定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披露不準確,可能引起歧義。少數(shù)公司的年報披露“本期改聘了會計師事務所”,但實際情況是,公司于2007年度內(nèi)履行程序改聘2006年度財務報告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而2007年相對于2006年度并未改聘;另有少數(shù)公司表述的改聘是指2008年將改聘,并非2007年變更了2006年的會計師事務所。
●披露錯誤,2007年度改聘了會計師事務所,但年報披露為未改聘。
●仍存在股東大會事后“追認”現(xiàn)象,即董事會提出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后,會計師事務所即提供年報審計服務,股東大會在年報披露后“追認”會計師事務所;續(x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司中也存在股東大會事后“追認”的情況。
●未在2007年報的“重要事項”部分披露變更事務所情況。
●未披露前后任會計師事務所溝通的有關信息,只有個別公司說明了與原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存在分歧。
完善信息披露的七項建議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則的規(guī)定,并結合對信息披露的監(jiān)管要求,建議從如下方面完善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信息披露:
●明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提議方。由會計師事務所主動辭聘的,應要求說明辭聘原因,并附會計師事務所向公司提供的書面材料;由公司提出變更的,應說明改聘原因,并附公司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書面通知。
●會計師事務所的陳述。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前,應書面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就改聘事宜到會陳述意見;若會計師事務所放棄陳述,公司在有關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應予說明。
●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就變更事宜的溝通過程。上市公司應于董事會會議決定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前不少于10日通知會計師事務所,以便雙方溝通;應明確說明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對變更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的主要內(nèi)容。
●原會計師事務所與新聘事務所的溝通。公司公告中應說明原審會計師事務所與新聘事務所是否已就公司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或計劃進行溝通,溝通內(nèi)容參照獨立審計準則第28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有義務將溝通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
●完善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內(nèi)部提議程序。上市公司下一年度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由審計委員會于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完成后提出書面建議并提交董事會,董事會就變更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議并公告時,應披露審計委員會的意見。
●嚴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程序。在股東大會批準前,公司不得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業(yè)務委托書。會計師事務所也不得向公司提供審計服務。
●加強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司的事后監(jiān)管。積極采取“合理懷疑”的監(jiān)管方式,加強對相關公司定期報告及其他重大事項的事后審核,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隱瞞違法、違規(guī)及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的行為。
(中國財經(jīng)報 李平 20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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