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yè)部官員支招解決新增農民無地問題
解決無地農民生存難題的途徑:
●用集體經濟組織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解決
●通過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y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途徑,緩解生活困難,解決長遠生計
●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引導農戶間通過經濟手段解決無地或者少地問題
●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等辦法,落實和保障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財產權益,以利益保障解決無地承包難題
問:本期問題是山西武鄉(xiāng)縣的一位農民提出來的,他所遇到的無地可種問題目前在農村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應該怎樣看待、對待這一問題?
答:村民李克勇在來信中反映的問題,實質是承包期內能否根據(jù)人口變化調整承包地問題。對于這一問題,國家相關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掇r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和《物權法》第130條規(guī)定,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因人口變化而調整承包地。所以,多年來,對于承包地,各地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保持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wěn)定不變的政策。這是由于我國實行的是農戶家庭承包,承包期內農戶新增人口亦對其家庭承包的全部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利。只要二輪承包時其家庭承包到了土地,就不存在該農戶新增人口無承包地問題。
問:從來信看,一些農民對國家的相關政策不太了解或理解。我國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政策有哪些?其意義何在?
答:我國土地承包的基本政策主要有4個方面:
一是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主要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以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戶為單位承包本集體統(tǒng)一發(fā)包的耕地、草地、林地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
二是保持農村現(xiàn)有土地承包關系穩(wěn)定并長久不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核心是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wěn)定并長久不變。
三是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家庭承包,農民依法取得了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利,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頒發(f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予以確認。遵循物權法定原則,一般而言,耕地承包期為30年、草地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承包。承包期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承包方可以采取轉包、出租、轉讓、互換、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fā)展多種形式適度規(guī)模經營。
四是國家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違法調整、收回農戶承包地,不得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地;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實施這樣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意義在于,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現(xiàn)了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賦予了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確立了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給了農民一個長效定心丸,從根本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為現(xiàn)代農業(yè)發(fā)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為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問: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已實施了約30年。這期間,無論是農村人口還是國家的農業(yè)政策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據(jù)了解,這些年國家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政策也在不斷完善。情況如何?
答:自上世紀80年代實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以來,國家為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wěn)定,鼓勵農民增加農業(yè)長期投入,在耕地承包期15年即將到期時,于1993年宣布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2008年又要求保持現(xiàn)有土地承包關系穩(wěn)定并長久不變。首輪承包后,1994年12月出臺的《國務院批轉農業(yè)部關于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意見》,是針對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提出的指導意見。意見確定了承包地“大穩(wěn)定、小調整”的原則。經過幾年實踐,按照“大穩(wěn)定、小調整”原則調整承包地的做法,負面影響大,甚至成為一些地方隨意調整承包地、加重農民負擔的手段。199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對此作了進一步完善,要求機動地“嚴格用于解決人地矛盾”。為切實穩(wěn)定土地承包關系,2002年頒布了《農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問:面對新增農民無地或少地耕種這一涉及民生的大問題,相關部門特別是農村基層部門應該如何解決?
答:對于新增農民無地耕種的問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科學分析導致農民無地的因素,本著穩(wěn)定承包關系、關心群眾生活、積極開辟門路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切忌打亂重分承包地,把土地承包關系“翻燒餅”。要積極采取措施解決新增無地農民的生存問題。一是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8條規(guī)定的途徑,用集體經濟組織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解決,但不能違法調整其他農戶的承包地等解決新增農民無地問題。二是通過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y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途徑,緩解生活困難,解決長遠生計。三是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引導農戶間通過經濟手段解決無地或者少地問題。四是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等辦法,落實和保障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財產權益,以利益保障解決無地承包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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