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三名財務人員合賠公司2萬元
騙子通過QQ冒充老板,騙走公司208萬余元(本報2016年10月26日曾報道)。公司起訴經(jīng)手此事的三名財務人員,要求全額賠償。昨悉,楚口區(qū)法院一審判決三名財務人員合賠2萬元,這是武漢首例QQ詐騙案受害公司狀告員工索賠案。
女青年王芳、李玲曾是武漢一家鋁業(yè)公司的會計,陳晶是出納。2015年6月8日下午,同事李某進財務室說,老板葉雷曾經(jīng)很信任的一名離職員工發(fā)來QQ,通知財務人員馬上加葉雷的QQ,有急事相商。
王芳讓李玲加QQ,李玲加了后,對方稱他有幾個新項目急需用錢。李玲查公司賬上有208萬余元,對方讓她將錢全部打進一個指定賬戶。李玲將聊天截圖發(fā)給出納陳晶,隨后填寫付款單并簽字,陳晶、李玲于當天下午分5次匯出208萬余元。
第二天上午,李玲發(fā)現(xiàn)“老板”已將她的QQ拉黑,她趕緊給葉雷打電話,詢問他前一天是否通過QQ要求匯款,葉雷予以否認。當天,公司向警方報案。
出事后,王芳、李玲、陳晶3名財務人員相繼離職,208萬元一直未追回。2016年7月,該公司向楚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請求裁令王芳等3名財務人員賠償公司損失208萬余元,該委不予受理。同年11月,該公司將王芳等3人起訴至楚口區(qū)法院,索賠208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雙方證據(jù)和庭審陳述,可以確定該鋁業(yè)公司的款項支付,是需要財務人員與總經(jīng)理電話或短信確認的。王芳等3名財務人員本次支付行為采取的是QQ確認方式,已違背了慣例,并未仔細甄別核實QQ聊天的對象是否總經(jīng)理本人,也未采取其它方式核實,疏忽懈怠可見一斑。
同時,法院認為,單位應自行承擔經(jīng)營風險,遭遇詐騙也是諸多風險之一。王芳等人的月薪不過數(shù)千元,負擔能力有限,故綜合考量認定具體金額為2萬元,該公司要求3人賠禮道歉,不予支持。(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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