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從業(yè)《財經法規(guī)》第四章第二節(jié)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講義
第二節(jié)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是2002年6月29日審議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政府采購的主要法律依據。
(二)政府采購部門規(guī)章
國務院各部門頒布的一系列有關政府采購的部門規(guī)章。有《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等
(三)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
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guī)是指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情況下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一般都帶有地名,比如《北京市政府采購辦法》《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遼寧省政府采購管理規(guī)定》)
二、政府采購的概念(比較重要)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一)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我國政府采購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
注意:國有企業(yè)、私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都不屬于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二)政府采購的資金范圍
政府采購資金為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1.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集中采購目錄確定。
2.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
3.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注意:沒有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但是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也需要集中采購
(四)政府采購的對象范圍
政府采購的對象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
三、政府采購的原則(注意多選題)(三公一誠)
(一)公開透明原則
(二)公平競爭原則
(三)公正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
四、政府采購的功能
(一)節(jié)約財政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強化宏觀調控
(三)活躍市場經濟
(四)推進反腐倡廉
(五)保護民族產業(yè)
五、政府采購的執(zhí)行模式
我國采取“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制度
(一)集中采購
1.集中采購是指由政府設立的職能機構統(tǒng)一為其他政府機構提供采購服務的一種采購組織實施形式。
2.集中采購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3. 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二)分散采購
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范圍內代理采購。
優(yōu)缺點:分散采購有利于滿足采購及時性和多樣性的需求,手續(xù)簡單。不足之處是失去了規(guī)模效益,加大了采購成本,也不便于實施統(tǒng)一的管理和監(jiān)督。
六、政府采購當事人(比較重要)
(一)采購人——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
(二)供應商 ——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三)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是指具備一定條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而依法擁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政府采購方式(重要考點)
1.公開招標
(1)公開招標指招標采購單位(采購人或者代理采購機構)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方式,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2)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
(3)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邀請招標(邀請3家以上供應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3.競爭性談判(與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談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注意多選)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單一來源(唯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5.詢價
詢價方式,是指只考慮價格因素,要求采購人向3家以上供應商發(fā)出詢價單,對一次性報出的價格進行比較,最后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該種采購方式適用于貨物規(guī)格、標準單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而且價格變動幅度比較小的采購項目。
八、政府采購的監(jiān)督檢查
1.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
2.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得設置集中采購機構,不得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3.采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4.審計機關應當對政府采購進行審計監(jiān)督。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jiān)察。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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