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金免繳審批權限下放
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進一步調整、簡化海域使用金免繳審批程序!锻ㄖ纷越衲7月1日起執(zhí)行。
據(jù)了解,該通知與以往的規(guī)定相比主要有兩個變化。首先,用海單位和個人申請免繳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時,按中央和地方分成,由原來報財政部、國家海洋局,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財政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調整為報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審查批準。第二個變化是,用海單位和個人申請免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用海海域使用金,按中央和地方分成,由原來分別報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調整為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養(yǎng)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免繳審批的權限不變。
截至目前,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共批準了約140個項目用海免繳應繳中央財政海域使用金。其中,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批的項目用海占95%以上。
時間:2013-07-09 責任編輯:zjjs_c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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