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42
(三)商業(yè)匯票的承兌( P132 )( 2007 年判斷題、 2008 年多選題)
1. 提示承兌期限
( 1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 2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3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 1 個月內提示承兌
【解釋】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例題·判斷題】商業(yè)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 2007 年)
【答案】√
2.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 3 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3. 記載事項
( 1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 “ 承兌 ” 字樣并簽章。
( 2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 3 )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 3 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4.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相關鏈接 1 】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jù)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被背書人仍可依該背書取得票據(jù)權利。
【相關鏈接 2 】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四)商業(yè)匯票的保證 (P133)
1. 保證人
( 1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作為票據(jù)保證人的,票據(jù)保證無效。
( 2 )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的票據(jù)保證有效。
2. 記載事項
( 1 )未記載被保證人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2013 年不定項選擇題)
( 2 )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 3 )保證人未在票據(jù)或者粘單上記載 “ 保證 ” 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jù)保證。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票據(jù)記載日期中,屬于必須記載事項的是( )。( 2013 年機考)
A. 承兌日期
B. 保證日期
C. 出票日期
D. 背書日期
【答案】 C
【解析】( 1 )選項 A :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 3 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2 )選項 B :保證人在票據(jù)或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3 )選項 D :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jù)到期日前背書。
3. 保證責任
( 1 )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 2 )保證人為 2 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 3 )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 4 )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例題·多選題】根據(jù)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票據(jù)保證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2011 年)
A. 票據(jù)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被保證人的背書日期為保證日期
B. 保證人未在票據(jù)或粘單上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票據(jù),承兌人為被保證人
C. 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D. 保證人清償票據(jù)債務后,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答案】 BCD
【解析】( 1 )選項 A :票據(jù)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以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2 )選項 B :未記載被保證人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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