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指非公募基金會稅負繁重
實證分析顯示,根據(jù)目前的稅收政策,第一年結余資金相同的兩個基金會,10年后有免稅資格的基金會的財產將是無資格基金會財產的1.622倍。
該結論由《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稅收政策研究報告》提出,14日在第五屆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fā)展論壇上發(fā)布。
北京工商大學經(jīng)濟學院教授史明霞介紹,具有免稅資格的基金會與無免稅資格的基金會的收益差別,并非只是每年多交25%的企業(yè)所得稅而已,所得稅的獲免與否,會影響基金會的每年財產結余和下一年度的支出限額。通過公式計算,在假設同等條件下,10年后有免稅資格的基金會的財產將是無資格基金會財產的1.622倍。
報告同時指出,非公募基金會免稅資格獲得困難,免稅范圍仍很有限。目前中國已有超過2000個非公募基金會,主要依靠特定捐贈人的捐助以及基金的運作增值而獲得從事公益活動的財產。世界各國對這類基金會一般都實施更為優(yōu)越的稅收政策。而中國非公募基金會與公募基金會的免稅規(guī)定一致。
能夠享受免稅優(yōu)惠的非公募基金會必須滿足是依法登記成立的組織等九個條件,并且免稅資格的獲得需得到財政、國稅、地稅三部門共同認定。達到標準,獲得免稅資格后,捐贈、政府補助、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孽生的銀行存款利息五項收入免稅。
同時,獲得免稅資格后,也只有這五項收入能免稅,其他收入仍需按照企業(yè)所得稅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比如說,政府向非公募基金會購買社會公共服務的收入,非公募基金會仍然需要繳稅。非公募基金會從事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營利性活動獲得的收益,也需要同企業(yè)一樣繳納25%的所得稅。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唐鈞表示,非公募基金會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從事有益于公眾的事務,具有彌補政府職能、減輕政府負擔的功能,政府應該給予免稅。
南都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說,稅收是杠桿,也是風向標,稅收政策會影響整個行業(yè)的發(fā)展。從中國的慈善稅收政策來看,國家意志并沒有鼓勵、推動非公募基金會的發(fā)展。在目前的稅收政策下,非公募基金會不會想做大也做不大,中國不可能產生百億規(guī)模的非公募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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