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后增稅是必然選擇?
編者按 當地時間6月24日上午,英國公投結果顯示多數人贊成英國脫離歐盟。在對英國脫歐公投影響的評估和分析中,作為稅務人更關心脫歐一旦成功,將給稅收乃至中國稅收帶來何種影響?本期《財稅理論?费垖<覍W者對此展開討論。
在英國脫歐談判沒有結束以前,法律意義上英國并不需要因為公投脫歐而改變稅收政策,英國與歐盟的經貿往來也可以照常運行,但這不等于實際上不產生影響。因為脫歐對英國經濟負面預期和實際顯現的負面結果,都會影響英國政府的稅收決策。
近日,英國脫歐事件刷屏全世界,金融市場作出劇烈反應,英鎊大幅貶值,英國主權信用等級也遭受標準普爾、惠譽國際、穆迪等世界主要信用評級機構的下調或評級展望由穩(wěn)定轉向負面,公投前預測的英國脫歐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似乎正在顯現。那么,英國脫歐對稅收又會造成什么樣的影響呢?
對此,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在6月24日就曾發(fā)布2016年第42號“關稅信息文件”(CIP),針對英國公投脫歐的背景,強調公投對英國與歐盟之間的商品和人員的流動并不會馬上產生影響,在《里斯本條約》第50條“退出歐盟”條款被啟動以前,英國與歐盟將繼續(xù)保持正常的經貿關系,英國仍按正常方式參與歐盟的決策;當《里斯本條約》第50條被啟動以后,英國才停止參與歐盟的決策,并與歐盟展開脫歐談判;在談判結束正式確定英國退出以前,英國仍然適用歐盟法律;而脫歐談判至少需要2年。
英國首相卡梅倫已明確表示,英國只有到今年10月確定新首相,才能由新首相率領的政府與歐盟展開脫歐談判。在那以前,《里斯本條約》第50條不會被觸發(fā)。
這就是說,至少在近2年內,在英國脫歐談判沒有結束以前,法律意義上英國并不需要因為公投脫歐而改變稅收政策,英國與歐盟的經貿往來也可以照常運行,不存在法律障礙。
但是,近期法律上沒有影響,不等于實際上不產生影響。因為脫歐對英國經濟負面預期和實際顯現的負面結果,都會影響英國政府的稅收決策。實際上,在脫歐公投以前,英國財政大臣奧斯本就表示,為應對脫歐給英國經濟的打擊,政府將通過增收節(jié)支制定一項規(guī)模約300億英鎊的緊急預算方案,以穩(wěn)定公共財政。其增收即增稅是計劃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稅率2%~3%以及提高酒、燃油消費稅來實現。公投結束后,奧斯本于6月27日的首次公開演講時再次表示,英國公投脫歐的結果將影響英國經濟和公共財政,政府需要對此采取應對措施。6月28日,奧斯本在接受BBC專訪時更是明確表示:增稅將是必然選擇。而面對脫歐公投后的經濟疲態(tài),7月3日,奧斯本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采訪時又拋出要將公司所得稅稅率從當前的20%降至15%,頗吸引世界眼球。
但是,無論是提高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的增稅計劃,還是降低公司所得稅的減稅刺激方案,都只是奧斯卡拋出的“畫中餡餅”,要付諸實施需要面對復雜的立法程序。事實上,英國公司所得稅稅率近20年來一直在下調,2016~2017年度預算案計劃2020年降至17%。如今面對脫歐造成的諸多不確定性,提前拋出不知何時會實施的降至15%的“餡餅”,效果如何值得懷疑。英國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不確定性,包括英國政府應對措施的不確定性。但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如果英國脫歐的結果,正如當下發(fā)生的那樣:英鎊貶值,主權信用等級下降,經濟出現負面走向,那么,因此帶來的損失最終將由納稅人買單。買單的程度取決于脫歐的負面影響程度,而這很大程度上又取決于英國與歐盟的脫歐談判結果。
英國與歐盟的脫歐談判,結果其實尚存變數。即使英國最終成功脫歐,談判結果依然存在不確定性——英國與歐盟將達成何種新的伙伴關系?是成為挪威那樣的歐洲經濟區(qū)(EEA)成員?還是成為瑞士那樣的準EEA成員?再或是成為加拿大那樣的與歐盟具有比較緊密的經貿伙伴?還是在WTO框架下的普通貿易伙伴?
顯然,英國脫歐以后與歐盟關系的不同定位,對英國經濟和稅收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從各方面的分析看,英國退出歐盟,將使英國具有更獨立的財稅主權,英國的稅收政策將不再受歐盟法律約束,未來國內政策的調整會有更大的靈活性,但同時會對英國涉外稅收政策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一是關稅政策。脫歐意味著英國退出歐盟統一市場和關稅同盟,貨物和勞務在歐盟成員國之間將不再能夠自由進出,屆時采取何種關稅政策,則取決于脫歐談判中英國與歐盟經貿關系的定位和具體達成的貿易條件。但不論如何,貿易往來都沒有原來方便,對于企業(yè)來說,即使不考慮關稅因素,跨境貿易的遵從成本也將增加。
二是國內間接稅政策。歐盟消費稅協調程度比較高,增值稅政策也受各種歐盟指令的約束。但稅收政策都是通過轉化為國內法的方式來體現歐盟的要求的。因此,從法律意義上講,英國退出歐盟,國內增值稅、消費稅政策將不再受歐盟法律的約束,至于現有政策是否需要調整、如何調整則是英國可以自主決定的稅收主權。有人擔心,英國(包括其他成員國)國內增值稅法和消費稅法根植于歐盟法律,深受歐盟的影響,包括受歐洲法院對稅收案件判決的影響,退出歐盟后如何適用值得關注。但筆者認為,這完全取決于國內相關稅法修改的意愿和程序,如果短期內不想修改或不便修改,完全可以按現行規(guī)定繼續(xù)如常實施。不過,對于英國與歐盟成員之間的跨境交易,由于如上所說的“關境”的變化,對進出口貿易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管理會產生影響,特別是對從事數字產品在線交易的供應商,尤其是小供應商,可能會產生較大的影響。這是因為,對于B2C方式的數字產品在線交易,歐盟從2015年1月1日起就實施“消費地原則”,要求銷售給歐盟成員消費者的境外供應商在歐盟進行增值稅登記納稅,但為方便歐盟內部管理,歐盟開發(fā)了一個叫作“迷你一站式在線申報系統”(Mini-One-Stop Shop online portal, 簡稱MOSS系統),對于歐盟成員國的企業(yè),可以很方便地通過國內的任意端口進行增值稅登記和申報。顯然,英國退出歐盟以后,意味著英國納稅人將不能使用該系統,而需要像歐盟以外其他國家的企業(yè)那樣按歐盟要求在其成員國進行增值稅登記納稅。更為突出的是,歐盟2015年數字產品在線交易增值稅制度的變化,使本來一些按規(guī)定達不到增值稅注冊標準(如英國為年營業(yè)額的8.3萬英鎊)的微型納稅人產生了(在銷售國)繳納增值稅義務。為此,英國實行了特別豁免政策,允許這些未達到增值稅注冊標準的納稅人享受免稅優(yōu)惠,因此無需通過MOSS系統申報繳納增值稅。但英國退出歐盟以后,此項針對小型納稅人的優(yōu)惠就難以延續(xù)。
三是所得稅政策,包括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歐盟對直接稅的協調程度沒有間接稅高,近幾年歐盟力推的統一公司所得稅稅基的協調工作依然阻力重重,包括英國的反對。因此,相比較而言,所得稅政策的獨立性更強,受歐盟法律約束的程度要低。但由于所得稅跨國業(yè)務的避免重復征稅和反避稅問題比較突出,歐盟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像母子公司指令、儲蓄指令、征管合作指令以及最近新通過的反避稅指令等,對成員國所得稅制和成員國跨國企業(yè)都有重要影響。因此,英國退出歐盟以后,如何實施參股免稅政策、利息預得稅政策以及稅收協定中“利益限制條款”的納稅人身份的確定等方面,可能都會給英國企業(yè)帶來不便,需要新的雙邊安排予以銜接。
總之,英國退出歐盟,對經濟對稅收的影響尚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值得進一步關注。作者: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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