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個稅是否需要匯繳?這個判斷方法很實用 ,請認真學習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第一件事不是怎么匯繳,而是判斷一下本人是否需要匯繳——這是一項關乎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能否順利進行的“技術活”。
01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了需要匯算清繳的4種情形:一是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二是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三是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是納稅人申請退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以下簡稱“44號公告”)放寬了稅法規(guī)定標準。其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一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二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個人年度4項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是指“毛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不得從中剔除減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不得減除20%費用。與實施條例規(guī)定相比,這一口徑降低了“6萬元”門檻,很多中低收入者由此不再需要辦理匯繳。年度匯繳補稅金顏不超過400元,即“匯算清繳應納稅額-預扣預繳稅額”之差<400元。豁免400元以下的“小額補稅”,彰顯政府“大手筆”,整合資源、集中精力落實匯算清繳,這是項便民利好。情形三:平時預繳稅款多了,預繳稅款≥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額,個人首先不需補稅,但可能有退稅,這是納稅人的一項債權(quán)!把a稅法定,退稅自愿”,納稅人可以選擇不匯繳放棄退稅權(quán),稅務機惰關尊重納稅人的自由選擇。
但值得關注的是,上述3種免辦匯算清繳情形,有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時已按照規(guī)定預扣預繳稅款。扣繳義務人存在應扣未扣、少扣稅款的,個人即使字面上符合3種免辦情形,也不屬于免辦匯算清繳之列,以此體現(xiàn)稅法嚴肅性!
02
免于匯繳并不意味著匯繳“權(quán)利”被剝奪,如果納稅人多預扣了稅款,可通過匯算清繳“退回來”。03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引入累計預扣法,對于只有一處工薪收入無其他綜合所得的個人,平時按“累計預扣法”扣稅后,年終不須再辦理匯算清繳。為便于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判斷本人到底辦不辦理匯算清繳,筆者整理了辦理匯繳的各種情形,供讀者參考。詳情見文末表格。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還是要根據(jù)自己的具體情況,比較全年已預扣稅款與年終應納稅額間的差額,判斷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04
在上述免辦匯繳的3種情形中,最難判斷的是“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是否小于400元”。有人認為這其實是個悖論:不辦理匯繳怎么知道補稅額是否小于400元?這個細節(jié)確實計算復雜、因人而異,個人往往難以記清收入次數(shù)、收入數(shù)額、扣稅適用的所得項目、扣除金額、已扣稅額等因素,其計算結(jié)果可能不太準,難以做出直觀決斷。基于此,納稅人可使用“個人所得稅”APP便捷試算本人當年應補稅額是否超過400元,有效解決手工計算容易出錯、判斷失誤等問題,輕松搞定2019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額是否超過400元,是許多納稅人首先需要確認的問題。
時間:2020-03-26 責任編輯:chenzhifeng1
課程推薦
- 初級會計職稱特色班
- 初級會計職稱精品班
- 初級會計職稱實驗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