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未依法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的處理
【知識點】:未依法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的處理
1.1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的
(1)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解釋】1個月為合法的“緩沖期”,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只需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
【解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3.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解釋】(1)自用工之日起的第1個月(在合法的緩沖期內),按照正常工資發(fā)放;(2)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共計11個月),每月支付 2倍工資;(3)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后,由于勞動者已經(jīng)得到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需要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例題1·判斷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5年)
【答案】√
【例題2·單選題】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進入甲公司就職,經(jīng)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資2000元,已按時足額領取。甲公司應向周某支付工資補償?shù)慕痤~是( )元。(2012年)
A.0
B.2000
C.22000
D.24000
【答案】C
【解析】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共計11個月),每月支付2倍工資;由于甲公司每月已經(jīng)向周某正常支付了2000元,因此,甲公司應向周某補償?shù)慕痤~=2000×11個月=22000(元)。
【例題3·單選題】2013年3月12日,吳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應依法向吳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補償為( )。(2015年)
A.22000元
B.20000元
C.44000元
D.19000元
【答案】B
【解析】(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 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即2013年4月12日~2014年2月11日,共計10個月;(2)由于甲公司每月已經(jīng)向吳某正常支付了 2000元,因此,甲公司應向吳某補償?shù)慕痤~=2000×10個月=20000(元)。
【例題4·多選題】張某2010年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資。至年底公司尚未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關于公司與張某之間勞動關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1年)
A.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不存在勞動關系
B.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公司應與張某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支付工資補償
D.張某可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應支付經(jīng)濟補償
【答案】CD
【解析】(1)選項A:張某于2010年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已經(jīng)建立;(2)選項B: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題中,張某于2010年8月份進入甲公司工作,至年底尚不足1 年;(3)選項C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 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例題5·多選題】2012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該行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3年)
A.甲公司和王某之間尚未建立勞動關系
B.甲公司應在2012年8月5日前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C.若甲公司在2012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
D.若甲公司在2013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2)選項B: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即2012年8月5日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3)選項C: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 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其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即2012年8月5 日~2012年10月4日,共計2個月);(4)選項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 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本 題中,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共計11個月),每月支付2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后,由于勞動者已經(jīng)得到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需 要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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