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yè)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外資企業(yè)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外商投資企業(yè)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保持了高度的
一致性!蛾P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接受捐贈稅務處理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9?195號)中規(guī)定,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合理價格估
價計入有關資產項目,同時作為企業(yè)當年度收益,在彌補以前年度所
發(fā)生的虧損后,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數額較大,企業(yè)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經企業(yè)申請,當地主管稅務機
關批準,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上,新制度保留了《關于印發(fā)<外商投資企業(yè)采購國產設備
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字?2000?
005號)的規(guī)定,明確外商投資企業(y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下列
辦法處理:企業(y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增設“待轉捐贈資產價值”
科目,核算企業(yè)待轉的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價值。
1. 企業(y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
關憑據確定的價值以及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
記“待轉捐贈資產價值”、“銀行存款”等科目。
2. 年度終了,企業(yè)應按“待轉捐贈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
額,借記“待轉捐贈資產價值”科目,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繳的
所得稅(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彌補虧損后的差額計算應繳的所得
稅,下同),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接受捐贈的
固定資產的價值扣除應繳所得額后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3. 如果企業(yè)接受的固定資產捐贈在彌補虧損后的數額較大,
經批準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
稅的,企業(yè)應在年度終了,按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價值,借記“待轉
捐贈資產價值”科目,按本期應繳的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
交所得稅”科目,按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價值扣除本期應繳所得稅的
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我們認為,上述會計處理規(guī)定還不夠全面,主要體現在對年終清
算后應納所得稅額小于零的情況未作明確。為便于操作,現根據該筆
業(yè)務的特點,結合上述規(guī)定舉例說明其會計處理方法。
例:某外商投資企業(yè)于2000年9月1日,接受某單位捐贈的
設備一臺,設備價值500000元,未發(fā)生其他費用,會計處理如
下:
(1)收到接受捐贈的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 500000
貸:待轉捐贈資產價值 500000
(2)年度終了,企業(yè)將接受捐贈的價值計入當年所得,該筆業(yè)
務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500000元,按照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的
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
①應納稅所得額大于500000元,若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
600000元,按規(guī)定應納企業(yè)所得稅198000元(6000
00×33%),作分錄如下:
借:待轉捐贈資產價值 5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65000(50000
0×33%)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35000
同時:
借:所得稅 3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0(600000×
33%-165000)
②應納稅所得額等于500000元,同①第一筆分錄。
③應納稅所得額小于500000元且大于0,若調整后應納稅
所得額為400000元,按規(guī)定應納企業(yè)所得稅132000元
(400000×33%)。
借:待轉捐贈資產價值 5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32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68000
④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
借:待轉捐贈資產價值 50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000
本例中如果該企業(yè)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在5年內平均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那么,每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為1000
00元(500000/5=100000),在進行會計處理時,
每年沖回“待轉捐贈資產價值”的金額為100000元,其會計處
理方法不變。
外商投資企業(yè)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保持了高度的
一致性!蛾P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接受捐贈稅務處理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9?195號)中規(guī)定,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合理價格估
價計入有關資產項目,同時作為企業(yè)當年度收益,在彌補以前年度所
發(fā)生的虧損后,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數額較大,企業(yè)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經企業(yè)申請,當地主管稅務機
關批準,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上,新制度保留了《關于印發(fā)<外商投資企業(yè)采購國產設備
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字?2000?
005號)的規(guī)定,明確外商投資企業(y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下列
辦法處理:企業(y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增設“待轉捐贈資產價值”
科目,核算企業(yè)待轉的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價值。
1. 企業(y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
關憑據確定的價值以及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
記“待轉捐贈資產價值”、“銀行存款”等科目。
2. 年度終了,企業(yè)應按“待轉捐贈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
額,借記“待轉捐贈資產價值”科目,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繳的
所得稅(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彌補虧損后的差額計算應繳的所得
稅,下同),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接受捐贈的
固定資產的價值扣除應繳所得額后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3. 如果企業(yè)接受的固定資產捐贈在彌補虧損后的數額較大,
經批準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
稅的,企業(yè)應在年度終了,按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價值,借記“待轉
捐贈資產價值”科目,按本期應繳的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
交所得稅”科目,按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價值扣除本期應繳所得稅的
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我們認為,上述會計處理規(guī)定還不夠全面,主要體現在對年終清
算后應納所得稅額小于零的情況未作明確。為便于操作,現根據該筆
業(yè)務的特點,結合上述規(guī)定舉例說明其會計處理方法。
例:某外商投資企業(yè)于2000年9月1日,接受某單位捐贈的
設備一臺,設備價值500000元,未發(fā)生其他費用,會計處理如
下:
(1)收到接受捐贈的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 500000
貸:待轉捐贈資產價值 500000
(2)年度終了,企業(yè)將接受捐贈的價值計入當年所得,該筆業(yè)
務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500000元,按照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的
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
①應納稅所得額大于500000元,若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
600000元,按規(guī)定應納企業(yè)所得稅198000元(6000
00×33%),作分錄如下:
借:待轉捐贈資產價值 5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65000(50000
0×33%)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35000
同時:
借:所得稅 3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0(600000×
33%-165000)
②應納稅所得額等于500000元,同①第一筆分錄。
③應納稅所得額小于500000元且大于0,若調整后應納稅
所得額為400000元,按規(guī)定應納企業(yè)所得稅132000元
(400000×33%)。
借:待轉捐贈資產價值 5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32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68000
④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
借:待轉捐贈資產價值 50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000
本例中如果該企業(yè)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在5年內平均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那么,每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為1000
00元(500000/5=100000),在進行會計處理時,
每年沖回“待轉捐贈資產價值”的金額為100000元,其會計處
理方法不變。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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