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五條調控效果還需看遠一些
首先,觀察成交量。4月,全國主要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相比3月出現(xiàn)大跌。當然,這也與3月成交量巨大的基期有關,買賣雙方擔心“20%個人所得稅”,3月的“末班車”行情故而格外壯觀。
新建商品住宅亦呈調整之態(tài)。4月,上海易居房地產(chǎn)研究院監(jiān)測的20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積,環(huán)比3月下降33%,但同比仍增長25%。然而,需要關注的是,4月成交量不僅低于3月,而且還創(chuàng)過去12個月的新低 (剔除包含春節(jié)的2月)。這也就意味著,4月成交量的調整,已非僅僅是3月亢奮后的自然回落了,而是意味著新一輪成交調整的開始。
或許,有人認為4月大幅回落還有一個主因:推盤量減小。一方面,北京、廣州等少數(shù)城市對項目定價限制較多,導致部分樓盤無法及時預售;另一方面,一季度大量推盤后,4月可以新推的樓盤數(shù)量減少。確有此因素,但并非主因。4月份,20個典型城市新增商品住宅供應量同比增長32%,環(huán)比減少13%。成交量環(huán)比下跌的幅度,遠大于供應量減少的幅度,也就意味著新推樓盤的去化率有所下降。
結果是,住宅庫存量反彈。截至4月底,三線城市的庫存繼續(xù)攀升,一直未觸頂,反映出三線城市的庫存量過大,是制約其房價上漲的主要因素。而原本持續(xù)回落的一二線城市,近幾個月來庫存首次小幅反彈,雖然一二線城市的住宅去化周期仍然偏低,分別為7.3和8個月,但已發(fā)出見底信號。
其次,關于房價。筆者主要跟蹤全國70個大中城市的房價指數(shù),1月、2月、3月,其環(huán)比漲幅分別為0.57%、1.08%和1.09%,顯而易見,國五條出臺后,3月房價漲幅仍在擴大,但非常微小,而2月相比1月卻是翻倍擴大。這就意味著,房價漲勢已現(xiàn)緩和之態(tài)。另外,民間機構統(tǒng)計的百城價格指數(shù)表明,4月是連續(xù)第11個月環(huán)比上漲,但漲幅比3月縮小0.06個百分點,而且上漲城市數(shù)量比3月減少了8個。
民眾認為國五條未能見效,主要著眼于房價尚未由漲轉跌。如果按這一標準,則還需要等待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短周期的規(guī)律是,成交量先跌,價格漲幅回落,然后需要較長時間,才會出現(xiàn)房價的下跌。但即便未來房價下跌,也并非老百姓所期望的那種下跌三至五成。近十年曾有過兩次房價下跌,一次是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一季度,另一次是2011年四季度至2012年上半年。兩次下跌的跌幅都很小,70個城市的平均跌幅皆未超5%。
總體而言,關于2013年的樓市走向,筆者繼續(xù)堅持年初時提出的“振蕩上行”。若無國五條,則為直線拉升,正是國五條的出臺逼使市場出現(xiàn)短期調整,也即“振蕩”。二三季度,市場將有所調整和振蕩,尤其是成交量更明顯一些,四季度成交量可能再度反彈;至于價格,主要表現(xiàn)為漲幅回落。一方面,價格變化滯后于量;另一方面,補庫存進程偏慢與流動性趨松,這兩大因素仍對房價具有支撐作用。
至于房地產(chǎn)調控,筆者建議有三。其一,地方細則的“力道”可以理解,這次市場回暖區(qū)域差異大,大部分三四線城市只是溫和復蘇,應允許各地因地制宜。其二,一季度GDP增幅只有7.7%,低于去年四季度的7.9%,房地產(chǎn)對于穩(wěn)增長具有重大意義,調控力度不宜過大。況且當前房企購地量、房屋新開工等建設指標仍在低位徘徊。其三,市場已經(jīng)開始降溫,雖然房價沒跌,但只要能抑制住過快增長的勢頭,就已不錯,不妨觀察至四季度再做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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