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票據法律制度(54)
票據權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
(二)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
1.按期提示
2.依法證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或者保全票據權利,應當在票據當事人的營業(yè)場所和營業(yè)時間內進行,票據當事人無營業(yè)場所的,應當在其住所進行。
據權利——付款請求權(★★★)
1.提示付款的期限
(1)
票據類型 | 起算點 | 長度 |
見票即付的匯票 | 出票日起 | 1個月 |
遠期商業(yè)匯票 | 到期日起 | 10日 |
銀行本票 | 出票日起 | 2個月 |
支票 | 出票日起 | 10日 |
(2)逾期提示付款的,將喪失對一般前手的追索權,但不喪失對出票人、承兌人(如果有)的追索權。
時間:2017-04-10 責任編輯:zgkspx2
課程推薦
- 初級會計職稱特色班
- 初級會計職稱精品班
- 初級會計職稱實驗班
- 初級會計職稱機考模擬系統(tǒng)綜合版
相關文章
無相關信息